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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3年全省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贯彻落实好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引导地方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支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吸引浙商回归、小城市建设,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城乡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通过财政政策改善消费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保险业发展,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增信、分险和放大作用;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工作,落实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结构,创新促进企业“腾笼换鸟”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健全人才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新增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
(二)促进财税平稳健康运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税制改革,妥善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遵循经济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努力挖潜堵漏,确保收入平稳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涵养和培育税源。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项目支出管理,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经费管理,防止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三)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完善政策,加大各项惠农补贴力度,促进农民有效增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全面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筹措落实省级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推动市县有序开展工作。
(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加快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做好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公务卡支付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标准。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全面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强化系统的分析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财政智能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约束。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部政府性资金、贯穿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创新财政性资金存款管理模式,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从严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和考核,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