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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财政运行态势总体稳健
确保收入平稳增长。密切关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测算对地方收入的影响,及时做好企业税负变化的应对预案。根据形势变化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增收节支保平衡工作。在不折不扣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收入平稳有序均衡入库,并继续保持较好的收入结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3.7%,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3.8%。
严格支出管理。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增长10.3%。严格项目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中央要求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对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实施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考核办法,抓好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二)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
推进重大战略实施。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8亿元,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126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和“三个千亿工程”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积极向中央争取优惠政策,支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浙商回归、中心镇建设等。筹措落实海洋经济发展、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各10亿元,并对在吸引浙商回归、加快“腾笼换鸟”、促进有效投资工作中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实施奖励补助。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强地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配套资金2.4亿元,进一步扩大内需。省财政安排外贸发展资金4.6亿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养老保险费临时性减缓征政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超244亿元。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规范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运作,全省有27家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体系,再担保余额近40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新设立50亿元创新强省专项资金(2012-2015年分年到位),2012年已安排10亿元,加大对科教、人才与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支持实施高技能人才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省”建设。筹措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0亿元,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落实服务业引导资金1亿元。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和政策实施力度,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田水利建设。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等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浙江”建设。
(三)财政保障民生工作更加扎实,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三农”投入,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三农”资金增长16.6%。落实财政教育投入各项政策,2012年教育投入达到中央考核目标比例;大力支持学前教育,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化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落实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拨款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财政文化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发展壮大新兴文化产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省安排促进就业资金35亿元。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至2091元。健全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50元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60元以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支持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
加强社会管理和区域统筹。建立健全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支持公正执法、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支持标准化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实验室建设,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千村示范和万村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筹措26.8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分类实施扶持。筹集拨付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建设资金,推进对口援建工作。
(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创新财政体制。完善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税收收入预算分配管理体制;出台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省奖补资金与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机制。通过收入下沉,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省和市、县(市)的发展积极性。大力推进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因素法”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将省直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现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全覆盖,开展60多家二级单位部门决算审计试点和项目绩效跟踪试点。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完善数字财政建设规划,加强对数据的共享及深度开发利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建立对民生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的联系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69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人大审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深化“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加快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探索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规范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省级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设立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省级文化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和考核,实现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监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各方面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需求越来越高,增收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难度较大;二是部分单位支出进度偏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浪费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三是财税管理智能化水平尚需提高,科学管理和深度利用财税数据信息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财政组织建设和管理职能有待强化,涉农财政资金大规模增加,与乡镇财政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加强力量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创新乡镇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今后,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严格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