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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扩大内需。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支持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增加支出、减免税费、贴息、风险补偿、创业投资等多种手段,发挥好财政政策在支撑发展、改善民生、推进改革等方面的作用。
(二)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健全省以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促进形成科学发展为导向,以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完善省对市县分配关系。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三)改革财政资金支出方式和分配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贷款、保险、信用、证券、融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扩大财政资金有偿使用试点范围,运用市场化模式放大资金效用。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将省级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审计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推动财政稳健发展。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加强税费征管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尝试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继续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和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为在新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参阅资料
八项工程:中共江苏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要重点实施“八项工程”,分别为: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民生幸福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八项工程”是我省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两个率先”的主抓手。
六大体系:省委提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重点是实施“一个计划”、构建“六大体系”。“一个计划”即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六大体系”即终身教育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方面。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在政府间无偿拨付,来实现弥补地区间财力差异、实施特定宏观政策目标的一项财政资源再分配制度。现行转移支付按目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接受方可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目的在于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通常也称为专项补助,用于政府间委托事务、共同事务以及符合上级政府特定政策目标的事务,接受方必须专款专用。一般性转移支付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和落实管理责任;专项转移支付能够更好地体现上级政府的意图,促进相关政策落实。
税收返还: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时,为保证中央和地方既得利益,在财政体制中采取了税收返还政策。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三项内容: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简称“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按照中央对我省返还办法,省财政相应对市县进行税收返还。从省级财政角度,中央对我省的税收返还即为“税收返还收入”,省财政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即为“税收返还支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举措。根据国务院部署,上海于2012年1月1日率先开展试点,我省于2012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主要内容是: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同时,为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纳税人、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还采取了相关过渡政策。这项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以市县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