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全文)

2012年11月09日09: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 金融运行 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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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运行情况

    2011年,西藏金融业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特殊优惠金融政策,金融业继续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银行业信贷总量明显增长,证券业、保险业稳步发展,金融体系日臻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继续改善。

(一)银行业稳步发展,货币信贷增长较快

    2011年,西藏金融运行呈现“三高一优”特点,存款增量增幅持续保持高位态势、贷款增量创历史新高、贷款增幅创历史新高,信贷结构继续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1.银行业机构体系不断完善,经营效益稳步提高。2011年,西藏继续扎实推进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挂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获准设立,西藏银行成功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初具雏形(见表1)。银行业资产总额快速增长,增幅达29.2%;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分别较年初下降4.3亿元和2.1个百分点;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实现账面利润12.2亿元,同比增盈1.7亿元。

    2.存款快速增加,财政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增长较快。截至2011年末,西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62.5亿元,同比增长28.2%,增幅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增速14.7个百分点(见图1)。

    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央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到位率高;国家立项项目部分资金以各种形式沉淀在银行,致使财政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大幅增长,余额分别是169.9亿元和1151.2亿元,增长24.8%和117.09%。

    3.贷款明显增长,增量和增幅创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末,西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400 亿元达到409.1亿元,同比增加107.2亿元,增长35.5%,增量和增幅分别高出上年53.7亿元和14个百分点(见图2)。

    贷款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农牧区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78.4亿元,同比增长39.6%;二是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明显增强,截至201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17.9亿元,同比增长15.9%;三是票据融资持续增加, 截至2011年末,票据融资余额58.6亿元,同比增长100.7%。

    4.继续执行特殊优惠利率政策,利率水平保持稳定。2011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特殊优惠利率政策,除居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各银行机构存贷款利率均没有浮动(见表2)。

    2011年,西藏民间借贷利率均高于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各期限民间借贷利率在2010年基础上向上平移,趋势比较平稳,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10.7%。一方面反映了市场供求,另一方面体现了风险溢价。

   

西藏辖区各商业银行机构对美元、欧元、港币、日元4种币种的活期、七天通知和1年(含1年)以内定期存款利率,均按照各自总行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限,未实行下浮制度,对其余档次和其他各币种按其总行公布利率执行。2011年,部分外币币种小额存款利率年内保持不变,未发生大额外币存、贷款业务。(见图4)

    5.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推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11年西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显著上升,全年累计办理结算业务36.5亿元,较上年增长6.8倍。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36.2亿元,占结算总额的99.3%,货物进口结算金额0.2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业务结算金额0.01亿元。境外主体对人民币的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与西藏境内发生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地域日益趋广,除了尼泊尔外,扩大到蒙古、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专栏1: 西藏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2011年,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执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切实结合西藏农牧区信贷需求实际,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牧民生产生活改善和脱贫致富。

    一、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有效落实

    2011年,西藏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1.1亿元,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达到21.9亿元,比年初增加2.3亿元,增长11.6%,其中,34个重点县扶贫贴息贷款余额为7.5亿元,占扶贫贴息贷款总额的34.2%。不良贷款余额为0.0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2%。

    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成效显著

    (一)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受益面不断扩大。先后将西藏安居工程建设中的游牧民定居贷款、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贷款、农房改造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对农牧区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能人大户、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

    (二)扶贫贴息贷款信用额度不断扩大。对农牧户持金卡、银卡和铜卡贷款证的信用额度分别提高到了现行的30,000元、20,000元和10,000 元,对评定为信用村范围内的农牧户的金卡、银卡和铜卡贷款证的信用额度分别提高到了现行的40,000元、30,000元和10,000 元。截至2011年末,全区持金卡、银卡和铜卡的农牧民户数达到39,5523户,农牧民贷款余额达到58.4亿元,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为21.9亿元。

    (三)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04元,比2001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13.3%。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300元提高到了1,700元。按照2006年确定的1,700元扶贫标准,全区56万人实现脱贫、贫困人口减少了52.8%。扶贫开发工作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三、进一步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措施

    (一)加快西藏农牧区金融网点建设步伐。积极运用经济激励政策,如:综合费用补贴政策向农牧区倾斜、减免农牧区金融机构的税收、对长期坚守在偏远乡(镇)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作为奖励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优势以及西藏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营业网点延伸到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和部分高海拔县。同时,积极探索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丰富农牧区金融市场主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更好的为农牧区提供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牧民享受到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支持、享受到党的关怀。

    (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考核办法。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放宽农牧民的贷款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大农牧民的授信额度,逐步扩大对农牧区、农牧民的扶贫贴息贷款覆盖面。鼓励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各自优势和西藏农牧区发展特征,分区域、分层次研究制定包括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呆坏帐核销等内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考核办法,并及时向各自总行报批,使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考核办法尽快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补贴政策。为加大对农牧区、农牧民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总量不变、结构调整、重点倾斜、有效激励”的原则,对服务农牧区的金融机构、对支持重点扶持县、边境县和高海拔县农牧民发展的金融机构,继续实行4个百分点的综合补贴政策,以综合补贴政策撬动信贷资源向农牧区投入,帮助和支持我区农牧民增产增收,加快脱贫步伐,促进农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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