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1年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处理能力
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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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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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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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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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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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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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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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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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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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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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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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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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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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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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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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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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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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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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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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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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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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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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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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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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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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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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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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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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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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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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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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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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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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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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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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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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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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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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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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省政府出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赵正永省长与沿渭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铁腕治渭,用三年时间让渭河水质变清”的目标。调整《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增加氨氮考核指标,将渭河支流小韦河、新河纳入考核。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每月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每季度核算补偿金额,全年共收缴补偿金8990万元,同比增长2266%以上。在环保部等六部委2010年度《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考核工作中,我省获得流域内第二名。编制《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实施意见》。
确保饮水安全。会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中国环境报》头版对我省此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省政府批复宝鸡、延安、安康市6个地表饮用水源地划分调整方案。截至2011年底,省政府批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78个。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省关中地区列入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按照“一区一策”的工作思路,编制《“十二五”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世园会期间,召开西安世园会环境质量保障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研讨会、动员会和经验交流会,印发《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圆满完成世园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积极开展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控制,编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深入推动城市环境考核。召开2011年城考工作暨2010年城考结果审核会议。全省10市一区和兴平、韩城、华阴3个县级市以及周至等12个县参加考核。全省参与城考工作的城市从2010年的14个增加到26个。根据环保部2011年12月发布的2010年城考结果,宝鸡、榆林、咸阳三市分列十个设区市前三名,华阴市在县级市中排名第一。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全省9个设区市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134条,其中简易工况法83条,双怠速法51条,共有39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全年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15万多张,淘汰在用汽车15312辆。西安等地实施区域限行管理,禁止黄标车、无标车进入划定的限行区域,有效削减了机动车排气污染负荷。
(三)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开展污水处理厂、春季环保后督察、渭河流域、环境风险与化学品、秸秆禁烧、渭北小采石企业和皂素、兰炭、石油、重金属、火电行业等9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约8万人次,检查企业2万多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22起,结案714起,办结率98.8%。对10起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全省行政罚款金额约3206万元,排污费征收额5.44亿元。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全年省厅领导 20人次参加接访和下访。全省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23623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省本级办理上级批转、领导批示及群众投诉案件395件,比上年同期增长87.2%,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省环保厅通过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省级)标准达标验收。
妥善处置环境安全相关信息17起,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未引发较大社会影响或生命财产损失。各起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一批环境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印发《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举行应急演练比武和培训,检验和锻炼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实战能力,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2011年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82家,累计对8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放射源转让审批170家,异地使用备案51家。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562人次,检查企业1637家,对289家企业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行为980项。安全收贮41家单位废旧放射源320枚,收贮放射性废物295公斤。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报出监测数据1165个(组),监测报告153份,信息25期,及时稳妥地处置了4起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开展日本核泄漏与核安全知识讲座3期,接待媒体访谈30余人次,发布相关稿件10余篇。处理办结群众投诉27起,及时解决辐射环境污染纠纷,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建成陕西省放射性废物库,西安、宝鸡、汉中、延安四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正式运行。
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2011年,全省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约7170.6万吨,其中98.9%为一般固体废物,1.1%为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0%。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5座,总处理能力1.2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约75.1%。建立涉及1765家企业的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在467家产生和47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陕北地区油泥、泥浆产生及处置企业、关中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陕南地区含重金属废渣产生企业。积极推进9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其中西安、渭南、延安、商洛4个项目已建成投运,汉中市和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投入试运行。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园区内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审核,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回收废旧家电66万余台。
加强国际履约工作。完成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总报告预审,应用等离子体技术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基本建成,完成全省二恶英类和多氯联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