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2012年06月29日11: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福建省 2011 环境状况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辐射环境自然灾害 气候变化  生态环境 固体废弃物


六、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

1,气候与水资源
    2011年,全省平均气温19.4℃,较常年偏低0.1℃,比上年偏低0.2℃,为1998年以来的首个偏低年,属正常。全省平均降水量1274.2毫米,较常年偏少约2成,比上年偏少687.1毫米,属正常。全省平均日照时数1690.9小时,较常年偏少7.9小时,比上年偏多41小时,属正常。
    2011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744.38亿m3,比多年平均少36.88%,入海水量679亿m3。

2,自然灾害
    全省陆地及近海地区共发生里氏3.0级及以上地震4次,分别为1月24日发生在福建惠安海域的ML3.7级地震,6月21日发生在福建惠安海域的ML3.3级地震和ML3.4级地震,9月16日发生在福建闽侯的ML3.1级地震。 年内气象灾害影响偏轻,主要表现为雨季偏弱,未出现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损失较少。但仍出现阶段性的气象灾害和极端事件:出现1997年以来持续暖冬后的首个冷冬;倒春寒、五月寒和秋寒的“三寒”齐现为近年少见;春旱严重;台风“南玛都”致莆田等地出现罕见内涝;11月频现大范围暴雨,月平均气温破50年最高纪录。
    2011年仅1个登陆热带气旋(“南玛都”),个数偏少。台风“南玛都”影响期间适逢天文大潮期,形成风、雨、潮“三碰头”,沿海普遍出现超警戒潮位,个别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宁德、莆田等濒海城市受淹严重。莆田城区发生历史罕见的城市涝灾,主城区受淹近半。此外还有6个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较常年略多。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省因气象灾害损失18.8亿元。
3.措施与行动
    2011年,省气象部门及时预报“南玛都”等登陆或影响台风以及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使得台风、暴雨等灾害性过程的总体影响较轻。全年发送“重要专题气象服务”和“专题气象服务”116期;对外发布各种预警信号286份,发送预警短信1万多条,接收达1.5亿人次;发布《福建省灾害性天气气候评估报告》14期,其中暴雨灾害5期,热带气旋灾害5期,高温灾害1期、低温冻害3期。

七、 专栏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做好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通报各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城市不断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度城市环境定量考核设区市前三名依次为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县级市前五名依次为南安市、晋江市、长乐市、漳平市、福安市。 
    完成福州、泉州、厦门市的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省级预评估工作,梳理存在问题,指导并督促整改,迎接国家创模复查。
【法制建设】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1年12月2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环保目标责任制】 
    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制,开展《2011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省政府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生态省建设】
    到2011年底,全省已经建成并命名1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246个省级生态乡镇、357个省级生态村。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经省级预验收并已上报环保部的乡镇195个、村47个。2个县通过环保部国家生态县技术核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1年,确定第二批3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项目涉及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30个县(市、区)、71个乡镇、416个村庄,受益人口近78万人;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等。
【主要污染物减排】
     出台《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自2011年9月份起,省政府把减排工作纳入每月经济运行分析重要内容,统筹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相协调。
全省上下持续推进减排工作,2011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减排2.36%,氨氮减排1.91%,二氧化硫减排1.06%,氮氧化物增排10.5%。列入环保部年度考核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2项指标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重点流域整治】
    编制《“十二五”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流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并逐步将巡查范围向支流、小流域扩展。省政府组织开展尤溪下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专门协调工作组并派出由省直有关部门和三明市、南平市政府组成的现场督察组进驻尤溪县和延平区,督促、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开展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水体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显著改善。省环保厅对5个设区市的19个突出环境问题予以挂牌督办,约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5个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其落实流域整治要求、履行环保监管责任。省监察厅与审计厅分别开展流域整治专项监察和专项审计,有力推动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出台《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皮革、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深入排查整治铅蓄电池企业,全省99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中,责令停产整治71家,取缔关闭13家。
【行政执法】
    扎实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7960人次,检查企业33992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83个,立案处理590件。
【排污收费】
    2011年,全省排污费入库41902.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我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全国评比中获得二等奖。
【环境经济政策】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与人行福州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将企业和个人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至2011年底,全省环保系统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报送1000多件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限制。
【环保投入】
    2011年,全省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6984.72万元,比上年增长146.41%;其中争取中央资金5999万元,省级财政及地方投入资金20985.7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5.31%和186.61%,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修订《福建省清洁生产实施细则》。公布369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53家,自愿性16家,督促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年完成112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公开选聘并发布22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
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的建设。公布22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205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名单,探索、总结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全面展开。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完成16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
【环境监测】
    完成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全省及各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完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考评中成绩良好。编制“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其中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3本报告书荣获“十一五”期间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三等奖。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全国率先制定《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获环保部好评。开展全省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性监测、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等专项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共同成立二噁英监测实验室。
【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
    福建省武夷山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完成了国家大气背景摩天岭地面监测点位建设任务,并通过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目前具备了SO2、NOX、CO、CO2、O3、pH值、电导率、大气降水阴阳离子、气象五参数、PM10、PM2.5、铜、汞、铅、砷、锌、镉等指标的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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