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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酸雨污染仍较普遍。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武夷山环境空气质量由上年的一级下降为二级(见图2)。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尘类。
根据全省9个设区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结果统计,各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平均值范围为55~71,优、良天数比例为98.2%,较上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宁德、莆田、泉州、南平、漳州、福州、厦门和龙岩的优、良天数比例均大于98%,三明优、良天数比例为91.5%。
酸雨 :
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08,较上年提高了0.16个pH单位;酸雨出现频率为43.9%,较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降水pH最低值为3.35,出现在三明市。
措施与行动:
(1)全面推进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玻璃、水泥和建筑陶瓷等行业脱硫脱硝。燃煤发电机组、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已基本全面实施脱硫,一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已安装SCR脱硝设施。
(2)严格落实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出台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政策,自2011年4月起施行。出台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管理政策,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自2011年12月起施行。
四、 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声环境
(1)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23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8.5分贝。其中,10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13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23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55.6分贝。其中,12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较好”,11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于“轻度污染".
(2)辐射环境
201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贯穿辐射剂量率小时平均值为89.1~140.6纳戈瑞/小时,监测值未见异常升高;9个设区市陆地瞬时γ辐射剂量率测值范围为59.0~106.2纳戈瑞/小时,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水源地水体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年平均值均远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指导值,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保持在本底水平;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往年相比无显著变化。电磁辐射环境国控监测点的综合场强测值为0.0005~0.0037瓦/平方米,均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公众照射的电磁辐射防护参考导出限值。
(3)固体废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4435万吨,综合利用率68.27%,排放量2.5万吨。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出动环保执法人员5363人次,处理噪声投诉1420件(次)。
做好核与辐射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全年共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99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116件,办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20件。共处理辐射环境问题咨询与投诉23件。对全省330家放射源单位开展了辐射安全检查,其中Ⅰ类放射源使用单位18家。全年共收贮废旧放射源62枚,收贮放射性废物42千克。
日本核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连续监测。妥善处置了到达厦门港的受日本核辐射污染船舶事件。
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运行前连续两年的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完成,调查范围为厂址半径80公里区域,测量样品3501个,获得了环境放射性本底基础数据。
做好宁德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场内场外联合演习准备工作。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011年底封顶。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督查。共检查108家企事业单位,对6家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启动419家电镀、制革企业台帐管理,公布了229家省级固体废物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五、 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但水土流失依然明显,生态环境仍较脆弱。
a,土地利用
全省耕地面积133.74万公顷。全年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实际建设占用面积305.22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00万公顷,保护率为85.24%。
b,水土流失治理
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51万公顷,其中采取坡耕地改造、水保林、经济林、种草等治理措施的面积达5.2万公顷,封育治理面积7.31万公顷。
c,森林
全省森林面积76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3.10%,活立木总蓄积量5.32亿立方米。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286.27万公顷。 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412起,受害面积0.65万公顷,受害率和发生率分别为0.99‰和4.64次/10万公顷。 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3.38万公顷,成灾面积1.26万公顷,成灾率1.40‰。
d,海洋
2011年,对沿海17处重点海域开展了牡蛎和缢蛏贝类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牡蛎和缢蛏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大部分牡蛎和缢蛏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6)和《养殖生物质量安全性评估》标准值的有关规定。 全年发生溢油事件5起,溢油量(包括含油污水)5.4吨。其中霞浦牙城湾发生的溢油事故导致附近5000亩养殖紫菜受到污染。
e,自然保护
到2011年底,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2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26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45.4万公顷。建成森林公园136个,其中国家级28个,省级87个,县级2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达16.9万公顷。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处,面积4386公顷。 全省已经建立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8个,省级地质公园1个,上述地质公园总面积41.5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面积39.34万公顷,省级地质公园面积2.2万公顷。
f,措施与行动
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编制《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8个设区市、64个县(市、区)完成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制定《生态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与管理工作意见》,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
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估与调查,完成《福建省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长汀经验”成为我国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推动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上新的台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增加3亿元,专项用于以长汀、宁化、安溪等22个县为重点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指标等内容,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组织编制完成全省50~20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河流的水功能区划报告。推进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试点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实行整县整乡推进和试点建设。
开展水域纳污能力前期调查摸底,厦门市提前完成辖区内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
全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6个,产品209个;绿色产品食品63个;有机食品认证产品1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0个。
全省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1.2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3个;新建10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和250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
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2月2日“世界湿地日”、3月25-31日“爱鸟周”和10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继续开展全省650万亩大造林活动,省林业厅向各地派驻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推动全省大造林工作开展,至2011年底共完成701万亩造林,超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