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七、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气候变化
全省年平均气温23.8℃,比常年偏低0.3℃,为1961年以来的第13位低值;平均年降水量为2086.1毫米,较常年偏多15%,为1961年以来的第10位偏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771.0小时,较常年偏少312.8小时,为1961年以来首位偏少年份。全年有5个热带气旋影响本省,其中3个登陆,热带气旋灾害轻于常年;暴雨洪涝灾害相对较少,2011年9月中旬和10月上旬先后出现两次大范围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引发暴雨洪涝灾害,个别市县日降水量突破当地历史日最大降水量极值。
2、气象灾害
2011年全省气象灾害较重,全年气候年景属于偏差年景。年内发生多起雷雨大风、雷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冬春季中西部还出现干旱。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604.72万人受灾,死亡12人,农作物受灾23.9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7.54亿元。
3、地质灾害
2011年汛期,海南省发生地质灾害123起,其中:滑坡13起,崩塌108起,地面塌陷2起。因地质灾害威胁转移人员682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04.3万元。与去年相比,发生灾害点数减少55.3%,经济损失减少约73%。
4、森林灾害
2011年初,受持续低温多雨天气影响,全省椰心叶甲疫情反弹,部分椰树出现心叶干枯现象。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2起,受害森林面积118.23公顷,未发生重大、特大的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
八、环境污染事故
2011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2011年6月,定安县发生1起一般(Ⅳ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定安至屯昌省道六公里处一辆装载硫酸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约三分之一的硫酸外泄,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部分 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与规划
●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力度
出台了《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印发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管理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海南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推进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积极推进环保规划工作
修编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了《海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海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我省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生态省建设理论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组织完成海南省海岸带生态保护战略研究、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研究、生态服务功能监测体系构建和文明生态村深化研究等4个生态省建设相关研究项目。组织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纪事》,宣传生态省建设11年成效和经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省重点科技计划安排科技项目48项,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实行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其奖励问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