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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年初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巩固和壮大地方财源,财政收入创出历史新高;着力强化财政监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确保了重点资金需要和预算平稳运行,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初步预计,全市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00亿元,比上年增长42%。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是: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5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7.3%,比上年增长50.5%;市本级一般预算财政支出完成1750000万元,为预算的116.7%,比上年增长27.6%。关于市本级财政收支项目执行情况,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在预算表格中详细列出和说明。
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税收收入1259000万元,非税收入291000万元,加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债转贷资金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收入总计为2850390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1750000万元,加上解省支出、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支出总计为285039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011年,为确保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着力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收入,提前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一年来,围绕壮大财政实力,市财政部门密切加强与税收征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细致衔接落实收入计划,协调加大征管力度,高度关注汽车和房地产等重点税源产业运行,及时分析经济和财政走势,确保了税收的较快增长,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预算。研究提出新注册股份制银行营业税地方分享建议,努力拓展地方财力。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等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缴库。
(二)优化结构,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本着民生优先的原则,超前做好资金筹划,合理安排支出顺序,适当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了民生政策落实。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向上争取等措施,支持了“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离休、退休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3.57亿元,将居民医保、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投入8292万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16元提高到25元。加大财政投入,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推进市级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五七家属工”和“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和接续养老保险工作。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近2000万元,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拨付2569万元,用于蔬菜价格调控。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先期投入4445万元,支持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粮食直补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落实了党的惠农政策。
(三)多措并举,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持续加大。市本级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汽车、客车配套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拨付配套资金11100万元,用于采购混合动力公交车。预计投入配套资金2250万元,补贴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引导作用。拨付贴息资金810万元,引导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77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及时拨付会展、招商引资经费,支持了全市重点展会和招商引资工作。加强资金调度和周转,支持开发区项目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加大“三农”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作物良种推广、退耕还林、旱田节水灌溉、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了大成、皓月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