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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1)收入预算
根据当前财政经济形势,2012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安排293.50亿元,增长8.0%,其中:税收收入257.96亿元,增长8.5%;非税收入35.54亿元,增长4.9%。
税收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如下:增值税地方部分27.45亿元,增长7.7%;营业税140.00亿元,增长10.0%;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73.63亿元,增长9.0%;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6.78亿元,下降16.4%,主要是国家从2011年9月1日起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翘尾减收。
(2)支出预算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计算,2012年省级财政可用资金为422.00亿元。拟安排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422.00亿元,比上年调减扶贫资金(按中央规定改列市县支出)因素后的执行数增长7.0%。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情况如下:农林水事务40.67亿元,增长8.5%;教育77.24亿元,增长8.5%;科学技术26.34亿元,增长9.0%;文化体育与传媒15.03亿元,增长7.5%;医疗卫生34.54亿元,增长7.5%;社会保障和就业16.34亿元,增长7.5%。按照《预算法》规定,设置预备费4.80亿元,为总预算支出的1.1%。
四、2012年全省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固定资产有效投入,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有关清费减负政策,加大帮扶企业力度。鼓励地方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优化企业融资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统筹政策资金,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国际商贸综合试点改革等。落实支持浙商回归投资创业、发展“总部经济”等财税配套政策,大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促进“人才、资金、项目”回归。加大对科教、人才与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新增创新强省资金,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筹措落实小城市培育试点资金、欠发达地区运行和发展资金、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化、欠发达地区发展和海洋经济建设。落实省级产业集聚区财政扶持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支持政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传统工业升级提升。完善落实支持服务业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大外经贸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支持农业“两区”建设,促进农业增产提效。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继续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和稳定的增长机制,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
(二)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抓好农业科技、水利改革发展等重大财政支农政策的落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改进和完善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扶持办法。贯彻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规划要求,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确保财政教育投入达到目标比例。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扶持力度,保障提高中小学营养餐标准,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推动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促进全省教育均衡发展。建立稳定增长的文化投入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设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新兴文化产业,创新文化资产财政财务监管新机制。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适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医疗城乡统筹。完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相关群体就业扶持。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低保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受助面,全面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发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的投入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完善扶持山区经济转型发展的财政政策机制,缩小地区差距。加大食品安全及消防、交通管理投入,支持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三)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研究建立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财力投入的激励奖补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能力。加强专项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强化因素分配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定额体系,推进事业单位供给方式改革,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健全政府预算编制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行发行工作机制,探索国库现金管理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稳步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善项目评价实施体系,实现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切实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四)扎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一是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及早制定应对措施。在不折不扣落实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加强财政收入监测分析,着力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做实、做优地方财政收入。二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2012年继续实行项目支出“零增长”,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继续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争取支出总额有所压缩。严格执行支出开支标准,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庆典、论坛、节会等活动,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三是确保收支平衡。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预算稳定调节金、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五)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完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细化财政总预算公开程度,推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强化各项财政管理基础工作,理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健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完善“三位一体”财政组织管理。加快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预算地理信息库建设,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大部分市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配置到位,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统筹职能,大力推进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中介机构和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宏观经济管理和信息质量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