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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金融投资环境优化
1.金融法律制度彰显海峡西岸特色。2010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在福建省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者参股福建省金融机构,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福建、浙江、广东、江西等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海峡西岸经济区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构筑司法交流合作平台。
2. 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推进。至年末,企业征信系统收集企业 23.2万户,约占全省企业总数的71.6%;个人征信系统收集自然人数 2249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2.3%。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在公务员选拔录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担保机构股东资格审查股指期货账户开立等方面得到使用。企业征信系统全年查询量 317万次,日均查询 1.4万次;个人征信系统全年查询量 955.7万次,日均查询 4.2万次。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为 196.2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并对已建档的 127.6万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 1607亿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促进企业积累信用并提高融资能力。全省对尚未贷款的 78582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使 7390户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意向,7120户企业获得银行融资。
3.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首家上线运行福建省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系统,率先解决联网核查疑义信息再核实问题。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年银行卡卡均交易笔数和金额分别增长28%和81%。抓住建设“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契机,推动金融 IC卡产业跨越发展。至年末,全省金融 IC卡发卡量位居全国第一。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步入良性循环阶段。年末全省63%的县(市)、70%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
4.构建洗钱预防网络,维护海西和谐金融环境。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县为块”反洗钱资金监测“情报网”和各级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间 “信息高速路网络”,可疑交易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共堵截以“警察查洗钱”名义诈骗案件 19起,拒绝匿名、假名、利用他人证件和犯罪嫌疑人开户申请 2006户;向侦查机关报案 82起、立案 49起、协助破案 41起;成功推动判决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共 16起。
(六)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机构和业务合作获新进展
1.多家台资金融机构进驻福建。台资国泰产险福建分公司在福州正式成立。台湾元富证券子公司——元富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获批设立厦门代表处,成为落户厦门的第三家具有台资背景的证券代表处。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厦门成立,注册资本额人民币 4亿元,是 ECFA生效后首家进入大陆的台资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福建的财产保险公司。
2.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扩大到全省多家银行。3月和 11月,福建省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由省内中国银行先后扩大到省内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厦门银行在厦门市取得结售业务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签约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使新台币兑换业务由银行柜面延伸至签约授权代兑机构。全年福建省新台币兑出、兑入业务量分别达到 2.2亿元和 2.3亿元新台币,比上年分别增长113%和39.1%。
3.两岸合作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获准设立。5月,我国首个海峡两岸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成立。其所管理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 1亿元,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和台湾富邦金控按4:3:3的比例出资筹建,其目标规模为 20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