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全文)

2011年06月03日10: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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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2010 年,吉林省加强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长14.3%,低于工业增速5.6 个百分点,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初步核算,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每万元1.14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5.3%; 2010 年,吉林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5.22 万吨,比上年下降2.4%;二氧化硫(SO2)排放量35.63万吨,下降1.9%,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减排目标。

专栏 2: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路径探索--以吉林省梨树县为样本

吉林省梨树县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最早的地区之一, 2010 年末,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10家,入社社员4.3 万户,分别占吉林省总家数和总户数的10.3%和9.6%。其中,有72 家农民合作社与银行之间建立了融资关系,占梨树县合作社的10.1%。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作为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信息对称度、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以吉林省梨树县为样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金融载体路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制约当前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障碍

(一)承贷主体资格难以得到认可。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被量化到每个成员的账户之下,而成员享有自由退出的权利,在该成员退社的时候能够将该账户下的财产取回,这种财产的不稳定导致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受到限制。二是从自我积累机制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所得盈余除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他部分应对成员进行二次返利,在现有机制下积累资金较为困难。

(二)经营运作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少数人控制现象比较明显。二是合作社抵押物缺失。调查发现,7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足够资产进行融资抵押。三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

(三)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一是政府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相关政策投入不足。梨树县710 家合作社,获得项目扶持的不足20 家。二是司法机关在合作社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纠纷、社员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保护等适用条款比较模糊。三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综合类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农村金融载体作用的相关建议

(一)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三是加大对合作社的培育引导力度,增加合作社资本积累,壮大资金实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赢得更多的金融服务提供条件。

(二)努力创造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环境。一是探索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尝试将合作社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双方搭建信息平台。二是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出台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贷款。三是法律部门加强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经济、民事活动的法律范畴。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给予金融支持。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合作社成员及与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对于起步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合作社成员及与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评级基础上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

(四)加大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力度。一是巩固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现有的网点、人员,加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步伐。二是适当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信用贷款比例。三是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积极扩展林业、果业等农业经营权和受益权的权利质押贷款。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步伐。二是适当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信用贷款比例。三是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积极扩展林业、果业等农业经营权和受益权的权利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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