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是“威客”?
作为专职“威客”,王文不需要像上班族那样“朝九晚五”,“我一般早上10点起床,晚上12点前睡觉,但是有时活儿比较多,我可能早上6点就起床了,偶尔也会通宵工作。”在他看来,这样的工作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干得好会有可观的收入,生活很惬意。这也是他毅然辞去稳定的工作当一个专职“威客”的原因。
调查中,公众对“威客”产生的原因给出的排序是:“威客”是一种自由的赚钱模式,不受约束(22.8%);互联网的发展和参与性的体现(22.2%);是社会高速发展下社会不断分工的结果(17.7%);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的一种项目外包行为(16.9%);就业压力下的另一种选择(11.6%);门槛低,没有技术难度(3.6%)。
周余认为,“威客”行业的兴起,正如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一样,是对传统行业的补充和完善。“以前要做一件创意产品,企业需要到处去找人、找公司,而现在只需在‘威客’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信息,就会有成千上万的‘威客’们参与,供悬赏者挑选”。
调查显示,17.8%的人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是“威客”,而现在很多人做着流水线的工作,缺乏创意、专业不精。也有3.6%的公众认为,“威客”产生的原因是现代人越来越没有创造性和创新精神,需要“威客”为他们出点子。
对此,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国际信息技术与决策科学》主编石勇认为,“威客”的发展并不是人们缺乏创意的表现,而是人们追求知识的结果。他认为,每个人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如今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具有创意才能的人以“威客”的形式为人们解决力所不及或者无力所及的问题,可以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他认同“每个人都应该是‘威客’”的观点,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追求创新。
“威客”行业的管理还存在技术瓶颈
据了解,目前国内共有各种类型的威客网站40多家,“威客”已经超过60万人,并且还在以每月30%的速度递增。然而,“威客”发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智力成果被盗用或模仿。
王文举例说,比如有企业通过“威客”网站悬赏发放设计任务。当他们在应征任务中发现自己满意的作品时,便找人或者自己注册一个用户名,参与任务的竞标,并发表一个与他中意作品相类似的作品,然后自己和自己成交。这样只需支付“威客”网站20%的费用,就占有了他人的创作成果。
还有一些客户因为时间紧张、没有合适的作品或者不想发奖金而迟迟不选标,使得设计师的精力和成果被白白浪费。也有部分“威客”的作品有剽窃之嫌,“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我们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王文希望国家以法律手段来维护“威客”的合法权益。
调查显示,为了保护“威客”的权益,37.1%的公众呼吁供求双方信守承诺,要有诚信意识;34.7%的人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网上支付体系;24.3%的人希望国家立法保护“威客”的知识产权。
“在对有抄袭和侵权的作品进行有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技术瓶颈,目前只有靠大家恪守诚信来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石勇认为,虽然有一些针对违反规则的投标者或竞标者的处理办法,比如以公开方式来保护,让大家共同监督恶意招标行为,但终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另外,也有一些“威客”网站的悬赏金额与市场价格相差太远,使得很多参与者不愿意好好做,悬赏者得不到满意的作品,逐渐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此外,“威客”如作为一种新的谋生手段,目前无论是相关法律还是社会管理,都处在真空地带,亟待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周余说,目前“威客”基本上是设计、起名等方面的项目。这些项目金额不大,使得“威客”网站的利润空间也不大,所以需要行业的拓展。他认为“威客”模式完全可以引入策划、咨询、市场调查等更为广阔的行业。
在此次调查中,89.4%的公众表示看好“威客”的发展,也有10.6%的人“不看好”。还有27.3%的公众认为“威客”应该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肖舒楠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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