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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反腐败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步认识到要遏制腐败、解决腐败问题,光靠刹风整纪、光靠治标是不够的,必须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程,可以看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一开始的“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直至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更好地防治腐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即经过一段时间的扎实工作,“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2008年5月,中央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等方面,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总体布局。
王彦军认为,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必须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李成言认为,完整、科学、高效的反腐体系包括思想教育到位、制度改革到位、监督到位等等。在当前一些制度不能很好地实现的时候,监督就是最好的保障。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各方面的监督,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最重要的是把反腐败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在改革发展中来反腐败,通过改革创新的手段,消除腐败产生的机会和土壤。”何增科最后说。孙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