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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运行操作员的培养基本上等同于战斗机飞行员的培训”
中国网:
我国在建核电站对于紧急情况有哪些特殊设计?
冯毅:
由于核电反应堆原则上就是包容在层层屏障里的危险源,所以对核电厂的设计非常严格。我们说有几个体系,首先国家有一个核安全监管制度,核心就是安全许可证制度,同时在许可证的支撑下要实施安全监督,由国家的核安全局颁发各类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我们说是“从摇篮到坟墓”,从设计方案开始,从工程选址必须拿到许可证,在多个厂址选定时必须有几个条件,厂址必须在地震上可以接受,加速度、横向加速度产生的相应烈度,可以通过计算机算出地震时不同楼层的力的加速度,考虑设备不同的层高,由于地震加在设备上额外的力,这些问题都要考虑进去。
同时要考虑地质断层,这个厂址有没有海啸,有没有足够的水源来冷却。还有有没有极端地质条件,泥石流、滑坡,同时还要考虑大件运输能不能运过去。特别是在反应堆厂房的底座下面是不是基岩,地震来了以后,岩石能够把大量地震吸收掉,厂房牢牢建在基岩上,基岩晃动晃动对电厂没有太大影响。这些在选址设计中就要严格考虑。
然后还有严格的设计审查,建造时还要有建造许可证,之后安全包括,环评包括通过才可以。建设中有严格的监督管理,运行装料,核安全当局要批准装料许可证,到功率提升并网,这些控制点都要由安全当局一个一个释放。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就不释放。整个核电厂运行40年或者60年退役,要提出退役申请。退役申请批准以后分成1、2、3级,第三个阶段退役完成以后,还原来厂址以绿水青山。
冯毅:
除了安全当局这套监管以外,我们国家能源局是政府主管部门,从投资、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能源建设要报国务院经过核准,每个环节还有大量监督和检查。除此以外,从核电厂营运单位到工程管理公司和大的控股核电建设集团,还有一套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安全管理体制、管理系统。实际上核电厂运行操作员的许可证也是由政府颁发的,和我们拿驾照一样,培养操作员非常贵,所以他们被称为“黄金人”,基本上等同于战斗机飞行员的培训,是非常严格的一套培训。
除此以外,核电还有一套供应链,不是哪个工厂都可以给核电供应设备。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00号令,所有参与核电相关供应设备的供应商、设计院、工程管理公司必须拿到设计许可、安装许可、制造许可、检验许可,在制造和安装过程中所有的焊工必须拿到焊工考试资格。同时还有一套体系就是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这也是网友们更关心的。
“我国建立三级核事故救援体系 20多个部委参加”
冯毅:
咱们国家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核电,从秦山开始起步,是以我国为主的,同时大亚湾引进法国技术,属于中外合作。当然我们起步比较晚,和其他核电发达国家比我们起步比较晚,但是也有晚的优势,就是我们的后发优势,我们可以借鉴别的国家很多的失败教训、成功经验,特别是我们采用更加安全、更加先进的技术。恰恰是在大亚湾建设的时候,发生了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故,这次事故发生以后香港出现百万人大游行,反对建设大亚湾核电站。在这样的严峻形势面前,在当时还是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三条重大决定,应该讲核电发展到今天中国核电走过这样的道路,当时的决策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当时条件下,中央决定我国发展核电方针不变,尽管有游行,但是根据中国国情,我们的国民经济、核工业基础,我们发展核电有利于整个电源结构的优化,而且通过中法合作,我们有信心确保大亚湾的安全建成高压发电。第二条,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要用最严格的管理、最高的质量来建核电。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任何质量方面的缺陷和偏差,宁可推倒重来,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贯彻到核电的方方面面。第三条,特别是借鉴、汲取切尔诺贝利事故的教训,我国一手发展核电同时,另一手必须要建立一套核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作为确保我国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真正实现发展核电,造福人民的目标,而不是给人民带来恐慌。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国逐步发布《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建立我国三级核事故救援体系,叫做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后来叫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参加,组成平常协调,战时就是核救援指挥部。有核电的省份都要求主管省长或者副省长成立省一级的核应急组织。在核营运单位所在现场,也有省一级组织的前沿指挥所。同时核营运单位也作为应急组织,按照分工有这样一个保障体系。同时,也确定了我国核应急工作24字方针,就是“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这24字方针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对提高我国核应急保障水平发挥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