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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文明发展的阶段,历史上我们经历过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实现了由生产落后、物质匮乏的生产,向物质丰富历史跨越。人类由自然的奴隶变成了世界的主宰,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与此同时,现代工业文明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升级,人类再一次面临生存和发展重大课题,引发了人们对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集体反思和教训的思考,使人类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将生态的环境绿色发展,纳入事业并给予高度的关注,对现代文明有了新的认识。
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生态文明发展和绿色经济已走入了人们的生活,成为时代追求发展的向往。生态文明是一种更高层次发展理念和文明形态,强调了发展坚固和协调,体现了人类追求的理性后果,蕴含着人类社会又一个发展跨越和提升。现代社会对于生态文明的追求必将改变产生的生态发展模式,不再是单纯的追求发展的目标,而是更多考量发展带来的生态成本,以及发展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从本质上对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发展将承载更加多元的价值目标,在追求生态文明的时代背景下,低碳经济应运而生,这是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更是现代文明的现实需求。人类正在悄然步入低碳经济时代,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新一轮的产业革命正在来临,它将揭开世界文明发展的新阶段。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经济发展重要应征领域,世界各国都在争夺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战领世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对我国来说,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根深蒂固,走低碳发展之路任重道远。同时低碳经济更是难得的发展契机,我国应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成为低碳时代的引领者。城市作为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人口高度集中,能源消耗强度大,生态相对脆弱等特点,已经成为现代生态发展关键因素和重要的一环。
如何实现城市的低碳发展,打造生态的宜居城市是所有城市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仍然处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阶段。城市人口不断膨胀,规模不断扩大,生态问题更为突出。我国城市建设应当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融入低碳生态的理念,使城市在求新、求大、求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城市的环保和城市生态。在发展低碳生态城市的时代潮流中主动应对,从绿色发展、城市节能、生态保护等各个角度走出一条城市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有效的方式。尽管各国的理念有别,手段不同,措施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重视法律制度的推进和保障作用,重视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绿色发展,生态城市的巨大的保障引导和推动作用。对于我国而言,发展生态城市最根本的在于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促进生态城市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将低碳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通过法律制度去激励、引导和约束促进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发展。
从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制定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制度政策框架。我国要进一步的出台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的发展,要不断的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修改这些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生态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保障,这需要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低碳制,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从我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来看,法律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制定低碳发展的基本法。低碳经济的基本法来概括各种部门法,各种行政法规行之有效的制度,引进世界各国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宏观上明确低碳发展的目标,建立低碳生态发展的基本的制度措施,统领能源发展、能源利用、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
2、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密度不够,在框架的原则和制度下缺乏更为细化的具体规定,也缺少一些强制性的标准,操作性不强。所以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以及城市节能灯主要领域单独的法律法规,完善循环利用节约环保和城市生态等领域的一些法律体系;
3、低碳发展需要理念的支持,更需要具体制度措施的有利保障。我们在强调法律作用的同时,要不断的增强制度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人们对执行法律理念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对这些法律的信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完整的制度框架,效率层次分明,关系协调有序的法律制度体系,使这些法律制度能够落实。
二、不断促进低碳发展的制度措施,为低碳生态发展注入制度的活力。促进低碳生态发展关键在于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引入新的制度措施,为低碳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新的活力、新的机制。在主体方面要建立相关引导性的制度,使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市场主力的需求,演化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使市场主体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的参与者,低碳的生态发展才能获得持久的动力支持。在制度方面,在发挥法律制度约束和推进作用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要使市场的主体在低碳发展中能够获益,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优势。促进形成政府管理、主体参与,市场引导的一个良性机制。在管理方面,政府在加强外部管理的同时,要建立机制,形成各个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约束机制,在强调硬性约束的同时,更应该体现政府的软性管理和有效引导。
三、完善低碳发展一些倾向性的制度,来促进低碳发展的制度的推动力。发展低碳经济是国家战略,在制度层面要体现对低碳经济的一种倾向性的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大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多多给予支持,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低碳的技术创新的支持,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优惠的融资制度,拓展融资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少取,对低碳经济发展要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政府的补贴措施,引导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发展的方向。在制度建设中要突出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关注城市的生态发展,并具体化为相关的制度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为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推动的力量,来促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的法律氛围。
四、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监督促进机制,营造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低碳经济和生态的城市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社会舆论等多种手段来推动这一系统工程的发展,来形成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合力以及约束制度。在制度建设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一些机制措施,赋予政府源头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有效手段以及外部监督和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同时利用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推动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着力普及城市的低碳发展理念,强化市场主体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提升全社会低碳和环保的意识,形成促进低碳经济和生态城市发展的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