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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2012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为明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及方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特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指南编制说明
指南的编制重点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政策导向,明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2年指南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即:编制说明、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申报材料要求。
指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审查和跟踪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的依据,是项目审查和推荐、评审以及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企业、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对2012年第一批已在2011年提前征集完成的项目,按照2011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南》及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2012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金融品种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持续推进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大力推进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12年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区县、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构建市区两级协同、区域行业全覆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用担保、创业辅导、技术质量、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引导建设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实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开发性技术平台;鼓励以区(县)、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建立区域性服务平台。
2、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小企业服务领域,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孵育空间和服务的场所。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开发区标准厂房、配套设施改造等投资环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全市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集聚要求、为小城镇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产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小企业基地给予房租补贴。
3、创新融资项目: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稳步扩大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规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银行信用贷款融资,合理安排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代偿、风险补偿、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和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研发生产环境等手段,对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日常办公、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及追溯等环节应用信息化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和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2、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
4、专业化配套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和生产配套产品,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5、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减排设备、技术和产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支持在产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项目建设;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6、替代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任务较重的地区发展替代产业,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安排本地劳动力新农村项目,培育发展新型产业;支持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创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