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谈中国的司法公正/实录

2012年11月13日15: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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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我代网友向赵部长提问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我是一个在京的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两次帮助我和工友们成功讨薪,他觉得政府应该大力发展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像他一样的人得到帮助,赵部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2012-11-13 16:04:41

赵大程:

很高兴听到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这位工友和他身边的工友的合法权益。他问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所以,应该说,这个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当中,应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长,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了90年代,我们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但是不长的时间,这项制度发展的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也可以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2012-11-13 16:04:53

赵大程:

这些年我们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个就是我们加强法律的保障。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我们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2-11-13 16:25:04

赵大程:

第二,就是我们不断地加大投入。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据我了解,在我们各种经费增长幅度当中都是相当多的。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到了去年,我们就增至2个亿,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亿6千多万,比2010年增长了32%。也可以说,虽然法律援助是不收当事人的钱,但是,有政府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减免费的服务。

2012-11-13 16:25:16

赵大程:

三是我们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现在我们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便民的服务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行了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接待咨询等便民的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2012-11-13 16:25:26

赵大程:

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150多个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派遣近500名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服务标准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

2012-11-13 16:25:34

赵大程:

现在应该说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我们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所以,正像刚才这位网友所提出来的,他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能够及时得到维护,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当然,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大。我相信,随着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一定能够越做越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谢谢。

2012-11-13 16:25:43

光明网、光明日报社记者:

在光明网论坛中有热心网友提问说,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这个问题请胡检察长回答。

2012-11-13 16:25:51

胡泽君:

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既要依法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放纵犯罪和冤及无辜。

2012-11-13 16:26:09

胡泽君:

二是要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监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裁判,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

2012-11-13 16:26:26

胡泽君:

三是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谢谢。

2012-11-13 16:26:34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记者:

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十八大报告当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要求。国际在线的网友就非常关心,检察机关将要从哪些方面推进检务公开,以便能够更好地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请胡检察长作答。

2012-11-13 16:26:44

胡泽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为检察机关,一是要健全检务公开的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规范公开的范围、程序,丰富公开的途径和方式等。

2012-11-13 16:27:10

胡泽君:

二是要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健全检察新闻发布制度,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不起诉、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做到依法应该公开的必须全部予以公开。

2012-11-13 16:27:22

胡泽君:

三是创新检务公开的载体。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现代信息手段,以更加便捷、更加及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

2012-11-13 16:27:30

胡泽君:

四是要强化公开的效果。比如说我们公布了“12309”举报电话,建立检察长接待日,通过这些形式和手段,更好地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促进司法公正。谢谢。

2012-11-13 16:27:55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代表网友向赵部长提问。我们很多网友都感觉到,监狱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扇沉重的大铁门,一堵高高的围墙。至于这个高墙铁门里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大家不太清楚。如何保证对罪犯的监管和执法的公正,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还有就是听说现在还有罪犯在社区里面服刑,很多人也非常关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请您回答一下。谢谢。

2012-11-13 16:28:05

赵大程: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我们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我们常讲公检法司是刑事诉讼的四道环节,监狱工作就处于四个环节当中的末端,但是,我们认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都是刑罚执行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那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家庭中,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矫正。

2012-11-13 16:28:25

赵大程:

这位网友刚才说的,应该说很形象,也反映了很多人的关切。说起监狱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神秘。因为确实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说,其中一个就是它具有封闭性。社会对监狱内部的情况,应该说,总体上是不太熟悉、不太了解。认为监狱仅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地方。刚才我开始说过,我们在刑事诉讼当中是处在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服刑的罪犯要到监狱,主观恶意不深,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要到社区服刑一段时间,这些罪犯,他不仅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所谓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得到教育改造。尤其是我们国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方针。我们党建国开始,确定的监狱工作方针,就是能够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所以,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2012-11-13 16:28:40

赵大程:

这些年,我们在确保刑罚执行阶段的司法公正做了这样一些工作。一个就是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努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的公民。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法治、文化、劳动的教育,广泛开展心理矫治,探索个别化的案例、个案的矫治。同时加强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我们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完成了125万多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100多万罪犯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6000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可以说,经过教育改造,绝大多数罪犯都纠正了恶习,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学会了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012-11-13 16:29:54

赵大程:

第二,我们狠抓监狱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服刑人员,虽然是罪犯,但是,他有法定的权益需要维护。所以,我们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机关和这个队伍来说,我们始终这一点头脑是清醒的,就是即便是罪犯,他也有他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怎么去维护呢?关键是就要把我们的管理工作法治化、定型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我们一系列的专门的治理活动和标准的制定、程序流程的规定,来实现我刚才所讲的这四个方面。

2012-11-13 16:30:05

赵大程:

大家可能都比较关心,罪犯有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些法定的权利,针对这些监狱刑罚执法的权力的中心环节、核心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并且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的措施,就确保在这些考核考察和决定的环节过程当中,要实现执行的公正性。

2012-11-13 16:30:17

赵大程:

第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监狱,刚才我说了,对死缓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关押和改造。其他的,主观恶意不深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我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把他放到社区当中去进行所谓的社区矫正。当然这项工作,前一段时间主要是试点,现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们国家正式有了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是迅速地在全社会推开了。

2012-11-13 16:30:26

赵大程:

我们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迅速推开这一段时间,应该说,成效特别明显。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我们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个,累计解除矫正的有65万多人。刚才这位网友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人到社会上去以后,他们会不会对社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我可以向大家讲,总体上,这个问题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人首先决定他去矫正,他的危害性就不大。第二,我们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也使这些人不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

2012-11-13 16:30:36

赵大程:

所以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奇迹的数字。我相信,随着我们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狱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会越做越好。谢谢。

2012-11-13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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