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刑事诉讼法修改/实录

2012年03月08日17:0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人大 两会 法工委 刑事诉讼法 王兆国 政协 草案 修改

 

郎胜:

这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是有规定的。实际上从追究犯罪的需要出发,对犯罪的一些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都是需要的。这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人民财富的增加,财产已经不是过去所说的就有点存款和汇款了,存款的形态变化了,有的变成了基金份额,有的变成了一些股权,财产发生了形态变化。但是在追缴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时候,如果赃款赃物等已经变成了这样一些形态,同样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在固定一些证据的时候,如果这些证据变成了这样一些形态,那么也同样应当查封、扣押、冻结。所以为什么做这样的修改,主要是根据财产形式的变化作出的新规定。至于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有什么困难,我想,总的来讲,法律一经公布,我们的司法机关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去办。但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难,那么遇到了困难怎么办?还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去解决、去克服。

2012-03-08 18:02:07

何绍仁:

谢谢。下一个问题。

2012-03-08 18:02:48

香港大公报、大公网记者:

我想请问郎主任,这次修改后的刑诉法第42条,对俗称的律师伪证罪作出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的规定,在草案二审的时候得到了相当的肯定,但是仍有法学专家认为出于程序正义、保护被告人辩护权的考虑,在诉讼进行过程当中不应该追究律师的伪证罪。请问为什么这次没有吸纳这个建议?谢谢。

2012-03-08 18:03:18

郎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刑事诉讼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的参与人、当事人也都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任何人在诉讼过程中作伪证都需要进行追究,因此我们的刑法里专门有好几条这样的规定,比如对证人、鉴定人作伪证怎么办,对辩护人、律师作伪证怎么办,对其他任何人作伪证怎么办,对司法人员作伪证,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律师担忧,如果有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在现实当中会不会出现司法机关轻易的,或者是比较随意地对律师采取审查手段或者措施,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对此做了一个特别的规定,目的是要保障律师能够很好地履行他的职责。如果律师出现了这种情形,那么同案的侦查机关不得对他进行侦查,以此来保障律师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执业的环境。有人提出来,还要在本案件终结以后再启动对他的侦查,这是一种意见。但是现实情况很复杂,有的时候情形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无法再履行律师职责了。在有些情况下,需要马上就展开侦查,那么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对这条意见没有采纳。

2012-03-08 18:05:31

郎胜:

但是,规定律师涉嫌伪证的案件,由本案侦查机关以外的其他侦查机关办理,可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2012-03-08 18:05:54

何绍仁:

谢谢,本场记者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谢谢两位嘉宾。

2012-03-08 1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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