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与网民交流公正廉洁执法/实录

2011年03月13日10: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廉洁执法 廉洁 执法

 

  • 中国网: 我是中国网的记者,中国网网友有一个问题是提给徐安代表的。现在社会上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害得老百姓血本无归,司法机关除了事后打击之外,有没有这方面的防范对策?

    2011-03-12 21:08:40

  • 徐安:

    谢谢中国网网友提问题。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了一些血汗钱,被骗子以花言巧语、以种种骗术,或者用非法集资的方法,把钱财给骗走了,这确实令人痛心。我们江苏检察机关,一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大依法惩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的力度;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采取防范对策。首先,我们对发现的这类案件及时进行分析梳理,从中看出它的原因,特别是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落实上的缺陷,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综合性的预警防范报告和检察建议。一方面,我们省检察院在2009年金融危机时就给省委省政府写了这方面的专项报告,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江苏省金融业要加强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各银行也加强资金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现象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几年我们不断跟踪、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和制度缺陷,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有效积极遏制。

    2011-03-12 21:09:07

  • 徐安:

    第二,加强向群众进行宣传,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向群众讲清楚,天上没有掉馅饼这种事儿,不要想能够一下子暴富,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财,还是要通过正常的途径来存储,投资,不要轻信少数人的花言巧语。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也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了这方面的防范意识。最根本的要防范,还是要让人民群众提高这方面的警惕性,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江苏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普遍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2011-03-12 21:16:49

  • 徐安:

    第三,我们省检察院也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重视在金融领域、在集资领域做好早发现、早处置的工作,尽可能地使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在苗头阶段、在初期阶段就能够被发现、解决掉,避免造成重大的危害,造成滚雪球一样的损失。这几年,我们在这方面加大对案件的排查力度,与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防范。我们还在省政府防范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中积极发挥作用,介绍检察机关办案当中发现的一些规律性的特点,共同研究对策,使这个问题在江苏得到遏制,也体现执法为民,保护民生。谢谢。

    2011-03-12 21:16:54

  • 中国广播网:

    谢谢主持人,我代表中国广播网的网友,这个问题是提给贾春梅代表的。他说,现在基层的司法公正问题还是比较令人担忧的,有的地方仍然出现冤假错案,请问贾春梅代表,我们对于这种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是如何处理的?你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谢谢。

    2011-03-12 21:16:57

  • 贾春梅:

    谢谢这位网友。刚才邓检和徐检在讲法律监督的时候,讲得非常明白,按照宪法的定位,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而且还有审判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也包括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我们在办案当中,不仅要对法院的判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过程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办案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并进行侦查、监督和办理。对于你刚才所提到的,对司法人员制造冤假错案的渎职行为我们怎么处理?对于办案当中发现确实有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的,我们经过调查以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公诉部门起诉,公诉部门经过侦查核实有关证据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虽有渎职侵权行为,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我们要将办案人员的有关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通过他所在的单位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需要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追究他的责任。第三,对于虽然不具有犯罪的情节,但是有违法行为的,在办案单位没有更换办案人员的情况下,我们发现如果此人继续办案,会影响正常诉讼的,我们也要通知办案单位,更换办案人,以保证这个案件能够公正处理,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1-03-12 21:17:31

  • 贾春梅: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首先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敢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案件的时候,以及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等方面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审查司法工作人员诉讼活动当中是否有渎职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止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

    其次,对于监督来说,我们要深挖根源,在办案过程当中,对于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我们也要进行监督,同时深挖其背后的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最后,我们检察机关也注意加强自身的执法监督机制,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需要立案侦查的要坚决立案侦查,同时检察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当中的渎职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案件被错误处理的,也要依法予以追究。谢谢。

    2011-03-12 21:23:13

  • 人民网:

    人民网网友的下一个问题是提给邓川代表的,四川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请邓川检察长介绍一下有关实践情况。

    2011-03-12 21:24:26

  • 邓川:

    “阳光检务”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几年来,我们四川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进“阳光检务”的工作,一是建立长效的阳光便民利民机制,通过设立阳光检察大厅,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举报网站和12309举报电话运行机制,设立乡镇、街道检察联络点,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搭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和沟通的平台,方便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进行了解。同时,也消除了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神秘感。

    2011-03-12 21:25:00

  • 邓川:

    第二,建立长效的阳光办案机制。通过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实时查询机制,推进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制度,落实检察环节,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工作机制,推行检察文书答疑说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执法的公信力。

    2011-03-12 21:27:21

  • 邓川:

    第三,建立长效的用权监督机制。通过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我们四川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和检查建议,都要向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我们也建立和完善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总之,就是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谢谢。

    2011-03-12 21:27:45

  • 中国人大网:

    我们中国人大网的网友向徐安代表提出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徐检察长,我是江苏的一名机关干部,前段时间刚刚参观过你们搞的反渎职犯罪展览,了解到这是一种危害性严重的腐败,感触很深,想知道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2011-03-12 21:28:18

  • 徐安:

    谢谢。江苏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二月份组织了为期十天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江苏巡展,这个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不仅仅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去参观,而且从省级机关到各市级机关广大国家工作人员都踊跃地去参观,参观以后还纷纷留言,表示他们感受到,渎职侵权犯罪确实也是一种严重犯罪,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贪污贿赂犯罪给党和国家带来的损失还严重。我们用很多活生生的案例反映了事实,反映了它的严重性。过去,人们常常认为,贪污,以权谋私,自己得了好处,这是犯罪。渎职侵权,有人不认为这是犯罪,认为没有作为,怎么是犯罪呢?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看法。比如说,前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给多少人、多少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这样的展览,大家提高了认识。这就是教育为先。我们今后还要把这种教育警示活动坚持下去,建立长效机制,把它继续做好。

    2011-03-12 21:28:48

  • 徐安:

    第二,江苏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把执法办案作为我们反渎职侵权的中心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首先自己要行动自觉,认识到位,并且工作要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查办这些案件过程中,我们注意开展一些必要的专项行动,比如说开展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涉农的渎职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都很有成效。比如说我们查办了在骗取农机补贴款事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造成农机补贴款大量流失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关部门进行专门整改,堵塞了漏洞,防止了问题再次发生。我们还采取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同步调查的行动,对于发生的一些安生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比如说有些地方发生水污染事件、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土地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及时调查了解这背后有没有有关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11-03-12 21:33:29

  • 徐安:

    同时,我们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中对查办难、阻力大的问题,采取上级督办交办、异地查办等措施,保证办案效果。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我们积极开展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预防教育,特别是针对一些在查办当中发现的一个系统出现的一些窝案、串案,我们及时梳理,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这两年我们先后向省有关厅局发出了多份检察建议。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前几年大家都关注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前几年江苏的看守所里也发生过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我们调查以后,对有关渎职的看守民警进行了处理,并且我们举一反三,把这件事情和看守所制度不严密问题联系起来,向省公安厅发了检察建议,省公安厅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顿改革,看守所的秩序大为改观。所以后来我们江苏从2009年以来,看守所里再没有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江苏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受到了公安部的表扬。所以省公安厅同志讲,检察机关的这种法律监督工作也给他们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动力,提供了支撑。

    2011-03-12 2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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