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日往往成“受贿日” 购物卡借节庆成受贿新宠

2011年05月30日14: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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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购物卡“洗赃易”

购物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贿赂犯罪中,成为贿赂犯罪的“新宠”。“2007年至今,北仑区法院审结了12起购物卡涉贿案件。今年以来,北仑区法院已审结两起贿赂案件,全部涉及购物卡。”殷东伟说。

据了解,2009年审结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案,除一块手表外,杜洪苗受贿均为购物卡,总计18万余元。

殷东伟表示,受贿人之所以钟情购物卡,除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外,一些受贿人法律意识太淡薄,认为收购物卡跟收现金不同,不构成犯罪。

王吉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庭审中,一些行贿人说,一两千元给钱拿不出手,买烟酒不知是否合对方口味,送张购物卡正好;也有受贿人说,拿钱觉得‘烫手’,收张购物卡更安心,将来要是被发现了,顶多也就是个违纪处分。”

“由于购物卡通常是一两千元一张,少的三五百元,一些受贿人觉得拿这么点钱也没事,没想到积少成多啊。”殷东伟说,他2009年审理的一起建设部门负责人陈某受贿案,其受贿的8万元中有5万多元是购物卡。庭审中,陈某也直言没想到自己竟然收了那么多购物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对购物卡涉贿犯罪问题进行调研,该院法官辛祖国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文物、贵金属、储蓄卡等物品,受贿者收受购物卡更“安心”的原因还在于“洗赃易”。

“收受购物卡后,处理卡的方式多样,可以自己拿购物卡或给亲朋好友去商场、超市消费,而不会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同时,大量‘黄牛党’的存在,受贿者只要自己出让小部分利益,就可以轻松的将购物卡兑现,简便快捷,不留痕迹。”辛祖国解释说。

完善机制切断洗钱途径

辛祖国表示,朝阳法院调研发现购物卡涉贿犯罪呈现出“三易”特征,除“洗赃易”外,还有“办卡易”和“交易易”。他认为,购物卡涉贿犯罪增多固然有当事人认识上原因,但客观上购物卡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重要的推力。

“在7部委意见出台前,购物卡管理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加剧了购物卡涉贿犯罪的增多。”辛祖国说。

3位法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从禁止到管理,是一种务实的做法。但法官们普遍担忧,意见不足以有效遏制购物卡涉贿犯罪。意见虽要求“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个人购买1万元以上要实名登记”,但“实名制起点太高,而行贿者一次购买的卡面值可能不需要1万元,送的卡也可以‘少量多批’”。

“意见并没有要求购物卡使用者进行身份登记,这对受贿者的威慑力不够。建议使用购物卡时与身份证一同使用,留下电子凭证,以利于今后查处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官们对此充满期待。

辛祖国认为,应加大对各商场超市的执法检查,保证其严格按照意见执行实名制,并强化对“黄牛”的打击力度,切断洗钱销赃途径。

“当前应通过专题讲座、制作警示片等形式,积极开展购物卡涉贿犯罪法制教育,破除认识误区才能更好地自律。”辛祖国最后说。本报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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