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财神爷”受贿千余万 称为让儿子生活好一点

2011年05月09日14:4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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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创下山东省德州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的记录,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受贿案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王德才也曾洁身自爱,当初有人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感到脸红心跳。可是在“为了让儿子生活得好一点”的想法的驱动下,他从收小钱到搂大钱,直至狮子大张口明目张胆索贿,为儿子捞取了千万余元的钱财……

曾经拒绝接受两箱啤酒

王德才,1957年6月出生于济南市,后举家迁至德州市。

王德才的个人成长经历很简单而又一帆风顺。他高中毕业后到农村仅过了一年半的知青生活,便于1976年年底被安排到德州地区财税局(现德州市财政局)当办事员,从此他一直在德州市财政局工作。自1988年2月份起,只有高中学历的他,凭借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历任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并兼任德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主任、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正处级)等职务,在被逮捕前系德州市财政局“二把手”、第十二届德州市政协委员。

“客观地讲,在1990年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王德才在后来反思走向犯罪歧途的根源时这样说,在没有担任副局长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有人上门送来两箱啤酒他也会脸红心跳,全部如数退回。

然而,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变大,他没有经受住社会上形形色色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冲击,对原来深恶痛绝的请客送礼风气开始由拒绝渐渐变为认可。

“社会上好多人甚至是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这样,我又何必呢?别人能收,我也可以收。这是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王德才在归案后的交代材料中曾这样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他从过年过节收受一些单位个人送上门的礼品礼金发端,由烟酒到现金,由几百元、几千元到上万元、上百万元,由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贪污……

如今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我认为自己在职权范围内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给予了帮助,他们借年节来向我表示一下,这也是惯例、时下普遍现象,况且我们是上下级关系,又不是我主动要的,所以当初收受贿赂都心安理得,没什么不好意思。”王德才在交代自己当年大肆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时的心理时说。

王德才是自1995年6月份起走上副局长“宝座”的,分管综合科、会计师事务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自2002年起,王德才又接手分管社保科和企业科。其中,社保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各市直单位社会保障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企业科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帮助企业申请争取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引导资金,向有关服务性企业分配发展引导资金等等。

“财政拨款,快拨还是慢拨,集中拨还是分批拨,大有文章可做。”细数着手中的财政职权,王德才曾向办案人员说,“对企业来说,缓拨几天可能损失的就是几十万元。对党政事业单位来说,资金不到位,职责履行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他们都千方百计地跟我拉关系。”

王德才担任副局长后,很快成为许多单位、公司和个人追捧巴结的“座上宾”。从此以后,以“走访慰问领导”的名义上门奉送上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的多了,主动给予油卡、报销费用、廉价购房的多了,主动送名人字画、借用轿车、购置高档生活用品的多了。对这些,王德才很快由羞羞答答、不好意思地接收,演变为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在法院认定王德才受贿的涉案金额中,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之机送给他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占了很大一部分。对此,王德才及其辩护人曾在法庭上辩称“应属人情往来,或属于上下级的正常走访行为”、“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应做违纪处理,不构成受贿”。

然而,据众多有关行贿人证言证实,他们利用婚丧嫁娶为借口给王德才行贿,或下属单位及有关机关利用年节送给王德才财物,都是或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或为已经得到的利益表示感谢,或为了搞好关系。而此间,王德才对其单位的利益有直接影响,且所送数额较大,相互间不具有对等性。因此,法院认为,此行为不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或走访,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王德才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未能被法院采纳。

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

渐渐地,王德才对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对收受送上门来的钱感到不满足了,开始由受贿转向索贿、贪污。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德才给某县财政局局长打电话说要出国考察,需要6000美元的出国经费。该局长便和副局长崔某、纪检组长兼会计王某商议后,让王某拿着41045.40元现金去兑换了6000美元交给崔某,崔某给王某打了借条后,将这6000美元送给了王德才。据案件卷宗记载,王德才以这样手段索贿的事例还有许多。

2003年年底,王德才在和自己分管的企业科负责人闲聊时,提到市财政局的车辆管理严格,自己有私事出门不方便。心领神会的该负责人便建议说“可从市财政局给企业解决点资金,从企业先借个车开开”,王德才当即表示同意。不久,该属下找到德州某电子公司董事长王某,问“能不能借给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德才一辆轿车用用”。王某考虑公司申报扶持资金还得通过王德才批准,所以就同意借给了王德才一辆帕萨特轿车。

然而,王德才对此并不满足。2004年年底的一天,他又说“那辆旧车是手动挡的,也经常坏,我不愿意用了”。经那位属下工作人员穿针引线,该电子公司董事长又把一辆价值24.6万元的新帕萨特轿车交到王德才的手中。后来,该电子公司破产了,王某从没有向王德才再提要回这辆车的事,而王德才也没有归还该车的意思。

当法庭审理到该起犯罪事实时,王德才及辩护人又提出异议:“此项构成违纪,不构成受贿。因为是借用,双方之间并没有送与收的主观想法;再者,借车是属下人员公开办理的,王德才使用该车的行为也是公开的,不具有受贿罪通常所具有的‘一对一’的秘密性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法庭审理认为,王德才有财政局配备的专用公车,无借用的合理理由,而该车自2004年以来一直由王德才或其家属使用,借用时间已长达5年多,期间一直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认定王德才借用电子公司帕萨特轿车的行为属于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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