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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可追溯——
农产品包装标注须“一清二楚”
[热点]一棵菜,从田头到餐桌经过了哪些环节,能不能一目了然,这就得看“追溯体系”建立得怎么样。令人记忆犹新的“毒豇豆”事件无疑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这一项工作的进展。
[新规]草案三审稿第22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一把青菜,怎么个标注和包装法?”条例也有相关说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采取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予以标识。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或者散装农产品销售,应当在农产品容器、外包装上进行标识。”
严格规定——
监督抽查一律不收费
[热点]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情况下,消费者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质量抽检,然而也有些生产者和经营者抱怨,“不反对抽检,但是检测费是笔不小的负担。检测费多了增加成本,最后还是消费者买单。”
[新规]如果是厂商送检,检测费用已有相关规定。而草案三审稿明确,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被抽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抽查的,对其农产品禁止销售。(实习生金凤 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