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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能否带皮吃——
“休药期”不得收获捕捞
[热点]关于黄瓜“顶花带刺”是否使用了激素的争论还没平息,到底吃瓜果要不要连皮的纠结又出现了。建议“带皮吃”的专家大多认为,不少瓜果特别是黄瓜,营养含量高的部分正是新鲜的黄瓜皮和烹饪后的黄瓜籽,所以要连皮一起吃。但是专家也提出,前提是这类瓜果必须过了“休药期”。
[新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作草案审议报告介绍时,省有关部门也已提出,根据草案对农业投入品的规范,建议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作出规范。因此,草案三审稿第18条要求,“农产品生产者须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第19条则新增了一项禁止的行为:“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
杜绝终身制——
“绿色食品”每三年一检
[热点]如今不少超市和菜场设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专柜,尽管相比之下这类产品价格较高,但还是赢得不少“求放心”市民的青睐。然而,是否“绿标”一贴,就确保安全?
[新规]草案三审稿认为,对这类产品同样应该加强监管和检测。新增条款明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向有关认证认定机构通报。
其次,销售环节对这类产品也有规定。三审稿第29条明确,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书复印件,同时还应特别在括号内注明:“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
“娘家”到底是谁——
转基因农产品必须标注
[热点]去超市购买食用油,大多数消费者已经习惯了查看是否有“转基因大豆”或“转基因花生”的标注。其实,转基因农产品远不止食用油这一类,关键是要看它是否亮明了真实的身份、真正的娘家是谁。
[新规]草案三审稿新增了第27条:“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记者了解到,有关转基因的争议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必须明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路边农田安全——
国道省道两侧要设监测点
[热点]开车行驶在路上,两边通常是农田,人们很难想到,道路两侧的农作物受到的汽车尾气等污染相对要多一些,土壤的铅污染问题也向来是科研人员攻关的重点课题。对这类农产品,安全监测显得更加重要。
[新规]草案三审稿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在第9条中特别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类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除了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大、中城市郊区的农产品生产区等之外,还包括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旁的农产品生产区。另外,对不符合特定农产品产地安全标准的生产区域,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并组织修复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