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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
食品召回流程
① 自查
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
② 预案
立即停止生产,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③ 退货
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销售食品
④ 报告
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⑤ 销毁
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⑥ 总结
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