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局长受贿自辩是“借钱”

2011年04月11日14: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唐庆令 借款 自辩 非法收受财物 房产局 供养 2005年 法庭 刘某 情妇

乌市房产局原局长唐庆令受贿案一审落槌

唐庆令。资料图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李昀霞

54岁的唐庆令出庭时,戴着眼镜,头发花白,表情平静,声音低沉。只有在目光扫过旁听席上自己的发小和挚友时,他的嘴角才露出一丝微笑,并深深地向他们点头致意。

身为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原局长的唐庆令,因为一笔10万元人民币和一笔5万欧元的受贿,于近日站在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法院在审理后宣判,唐庆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退赔受贿所得。

受贿所得“供养”两情妇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唐庆令两笔受贿事实。

第一笔:2005年6月,唐庆令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局长期间,收受新疆某集团公司刘某5万欧元,后兑换成人民币49.2万元。

第二笔:2010年5月,唐庆令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局长期间,向新疆某投资公司杨某以借钱的名义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唐庆令向侦查机关供述说:“2005年6月的一天,刘某到我办公室,为了感谢我在乌鲁木齐市友好路一个项目中对他们集团的支持,给我送了5万欧元。后来,我把5万欧元兑换成49.2万人民币,一部分给情妇娜娜去广西做生意,另一部分给情妇小如交了房款。”

娜娜证实:“我与唐庆令是情人关系。2005年6月,我要到广西做传销,他在日月星光小区门口给了我7万元。2006年5月和11月,他又先后给了我11万元和12万元。”

小如也证实:“2000年8月,我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娱乐城上班时认识了唐。2006年我离婚后,唐说很喜欢我,会对我负责的。后来他每月给我2000元生活费,还给我买了一部车、一套楼房和一间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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