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案一审开庭/简历

2011年03月30日14: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李堂堂 受贿案 开庭审理 副主席 市委副书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9年 谋取利益 宣判 副省长

新华社重庆3月29日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承揽工程、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李堂堂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堂堂的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简历

   李堂堂,男,汉族,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2010年2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李堂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堂堂 1972.04-1975.07在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5.07-1985.09陕西省宝鸡市计委政秘科干事、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干部、科长。   

1985.09-1989.01陕西省宝鸡市委整党办副主任、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   

1989.01-1991.10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1.10-1993.01陕西省陇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1993.01-1998.02陕西省宝鸡市副市长。   

1998.02-1999.02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9.02-1999.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04-2001.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4-2002.07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市长。   

2002.07-2003.10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3.10-2006.04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2002.01-2005.04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EMBA学位)。   

2006.04-2006.09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6.09-2008.05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8.0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2009年10月15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引人瞩目的是,这位副部级高官2007年就曾因为拉票受到中纪委查处,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2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李堂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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