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商人行贿引发广东茂名多名官员落马

2011年02月18日16: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罗荫国 涉黑 行贿 茂名市 广东省委 双规 国土局 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09年

行政大于司法吗

2009年6月到8月,仍然努力要讨说法的柯万才搜集到一些证据向几级公安部门分别报了案,内容涉及柯国庆等人非法侵占等。包括:柯国庆、柯国新等人伪造文书,将茂南二建公司一块57.5亩、价值7475万元的土地非法转出并对外销售,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手段非法获利1.03亿元(从建行转款3700万元,余款6600万元交现金)??

对于以上报警的内容,2010年1月11日,在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向分局领导提交并获得盖章批准的《呈请暂缓立案报告书》中是这样写的:

经查,柯万才等股东人员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而且此案有犯罪事实的存在,柯国新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嫌职务侵占罪,该案并属于我局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应立职务侵占案进行侦查。

但是,根据茂府办函【2009】10号《关于成立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纠纷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以及茂府办2009年8月18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纠纷的会议纪要》,暂由茂名市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作调处化解处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柯国新团伙等人暂缓立此案。

这跟早在2009年8月10日茂名市公安局出具给报警人的《答复意见书》口径统一:“你反映的问题我局经侦支队已立案侦查。目前,茂名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茂南二建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待市政府工作告一段落后,我局经侦支队再采取措施进一步侦查。”

二建公司的一位股东告诉本刊记者,这真的是很“扯淡”,明明就是一个涉及犯罪的法律问题,应该进入司法渠道解决,怎么会竟然要行政部门来“调解”?而且,杨光亮等人,明显还是向着柯国庆一方的。

这位股东还告诉本刊记者,让他觉得更匪夷所思的是,报警之后没多久的9月11日,被举报人那边没有任何消息,报警人柯万才却被检察机关抓了起来。签字批捕他的,正是几个月后被官方通报因“抑郁”而跳楼自杀的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

就在柯万才被关进去之后一个月,事情又起了变化。2009年10月,杨光亮因牵涉到陈绍基案被“双规”,紧接着,国土局局长李邵、刑警支队长程彬相继被抓。

柯国庆在收到风声后,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行贿的事实,然后就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

本刊记者从茂名市官方获得证实:柯国庆最大的保护伞,还真不是杨光亮。杨光亮出事以后,柯国庆就向检方交代了一个情况:这个事跟罗荫国有关。

茂名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慨叹:“理论上,行贿和受贿都是同罪的。但是我们处理的时候,受贿的重了,行贿的轻了。这是国家的法律不够完善。”

他觉得,这一次,柯国庆“理论上”是再也放不出来了。这个被称作茂名市“地下组织部长”的涉黑商人,竟然玩转了几个厅级领导。

茂名市委宣传部一位官员告诉本刊记者,柯国庆的组织关系好像一直挂在宣传部,甚至有时还回来缴纳党费。

2011年2月15日,本刊记者在茂名见到了几个月前因“犯罪证据不足”已经取保出来的柯万才,他感叹说:“我一开始真以为罗书记是很有正义感的,到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才是真正幕后的,唉??好深,想起来都后怕!”

陈亚春裙带的“覆灭”

不仅是“行政大于司法”,在茂名市,“权大于法”的现象已经渗透于整个官场。在罗荫国出事之后,关于他个人的“裙带关系图谱”也在网络上疯传,并被不少媒体公开报道。本刊记者从茂名市一些政府官员处获得确认,“亲戚关系”基本属实,然而,这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违规提拔等行为,茂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乃忠向《望东方周刊》表示,还要更详细地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给予答复。

就在调查罗荫国案的同时,本刊记者从茂名市委宣传部、茂名市纪委获得确认:之前落马的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家族裙带”已经是“全军覆没”。就在陈亚春被省纪委带走后不久,陈亚春之妻、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秀珍也被抓,朱秀珍之弟、化州市副市长朱亚日也被抓,朱秀珍另一个任派出所副所长的弟弟也被抓,这些都是发生在去年底的事。

茂名市纪委告知本刊,这几个人都是省纪委办的案子,具体的情况也不太清楚。但是奇怪的是,朱亚日被抓的消息,一直没有公开,几个月了,他的名字迄今为止还挂在化州政府官方网站的领导班子名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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