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商人行贿引发广东茂名多名官员落马

2011年02月18日16: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罗荫国 涉黑 行贿 茂名市 广东省委 双规 国土局 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09年

从杨光亮到罗荫国

2001年3月,茂南二建由于资不抵债进行改制时,柯万才等20名职工出资入股,柯万才是最大的股东,首届法人代表。他告诉本刊记者,他因遭受多次人身威胁而转让出了法人资格。后来,又于2008年政府出面解决遗留问题的时候,通过董事会改选重新担任了法人。

重新担任法人代表之后,柯万才等人在2008年4月、8月向省市两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31-9”号裁决。

2008年5月,柯万才向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打了报告,并与罗见面,请求主持公道。据柯万才对本刊记者的描述,当时罗荫国很气愤地告诉他说:“这个柯国庆,拿了好处还要功名,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并让他保留证据,有朝一日要站出来维权。

“我当时觉得,罗书记很有正义感。不久,他就指示让茂名中院处理这件事。临走的时候说,你先去,看法院怎么处理,有什么情况你就向我汇报。我就以为这肯定行了嘛??”

谁知道,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也向法院做了批示,要求法院不要撤销。

柯万才告诉本刊记者,杨也做了批示,罗也做了批示,柯国庆大概觉得杨的批示肯定没有罗的分量大了,于是就找到罗荫国。结果,罗打了电话给中院,要求暂停撤销。

暂停撤销以后,于2007年成立、由茂南区政法委书记张肖平任组长的“化解茂南二建系列矛盾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也进行了改组升级——茂名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光亮亲自任了组长。

新的协调小组成立后不久,杨光亮即给茂名市国土局出了一个函,要求国土局以市国土局名义,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又出了一个函,说明这个地不是购地户的,法院可以解封了。

很快,中院的认定书发到国土局,而国土局在一天时间之内,从解封到办理土地证,以极高的效率完成了一桩“政府招商引资”的土地交易,即“博汇新城”项目。

2008年底到2009年初,柯万才几次找到杨光亮要说法,很不客气地质问:“杨市长,这块土地牵涉到多少纠纷、多少个案件?你协调小组的任务本来是要解决遗留问题,你遗留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制造出来了!这都一女三嫁了??”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杨光亮竟然回答他说:“这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你暂时还是不要说了。你自己也有责任啊,你不看好自己的东西,被小偷偷了,小偷拿了你的东西给敬老院了,我还抓他做什么?你不要说了,政府招商引资了。”

柯万才知道自己得罪了杨光亮,就又去找罗荫国。然而这一次,他却被拦在了门外,打电话请求罗给予“支持”,罗荫国却回答他说:“我已经给过一次批示了,他是政府、我是市委,他有他的做法,我怎么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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