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计划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市场。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涉外酒店等场所销售假冒盗版产品行为。
3.继续开展 “反盗版天天行动”,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非法出版物仓储窝点,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奥运保障行动,重点清理整顿音像市场, 下发查缴目录,切实加大对假冒盗版行为查处力度。
5.开展对音像、网吧、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的整顿工作,组织全国文化市场执法交叉检查,督办、查处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6.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为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7.继续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选择重大、典型和有影响的案件,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8.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大对名牌产品及名牌企业的保护力度。
9.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名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0.开展主要类别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活动,打击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
11.开展以整治印刷、复制和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制品及电脑、电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追查盗版制品的生产源头,深挖非法印刷窝点和非法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参与盗版盗印、非法刻录活动的企业。
12.开展以清理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围绕奥运会筹备、举办,反复清查书报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城市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宾馆饭店等部位,严格清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照经营者。
13.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巩固计算机软件预装管理成果。
14.组织奥运会期间的打击盗版集中行动。
15.开展“雷雨”专利专项执法行动。
16.开展“天网”专利专项执法行动。
(二)加强日常执法
1.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国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
2.印发可随时更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查验手册》,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嫌疑货物提供信息支持。
3.以食品、药品商标和涉农、涉外、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4.按照“打防并举”的方针,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中实现对侵权产品的快速鉴别。
5.理顺版权行政执法与文化综合执法的关系,加强与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提高版权执法效率与执法质量。
6.加大对盗版教材教辅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制作、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
7.以经济发达省(区市)和中心城市为重点地区,以软件和网络为重点领域,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着力改善版权保护环境。
8.加大对以软件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9.开展执法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地方加大执法力度。
10.编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能力。
11.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导地方执法工作。
三、审判工作计划
1.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特点,选择、推荐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专家在特殊案件审判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
2.针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再审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统一的再审案件听证程序规则,切实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
3.研究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配合反垄断法的施行,必要时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做好反垄断案件民事审判工作的专项通知。
4.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全年的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统一司法政策。
5.针对近年来著作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和统一有关法律适用的标准,调研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保护问题。
6.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后,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难点问题。
7.与农业部联合举办“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研讨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四、机制建设计划
(一)完善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
1.加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与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制度,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推动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大对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3.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机制,畅通刑事案件的转交、办理渠道,加大刑事保护力度。
4.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案件通报、调研培训、表彰奖励等长效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打、防、控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
5.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6.完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7.进一步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8.发挥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商标行政执法的区域协作。
9.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建设。
10.进一步加强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体制机制建设。
(二)健全预警、维权和监管机制
1.制定并发布《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完善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2.建设企业海外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预警、应急处理和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高我国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
3.研究制定《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制度和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诚信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规制企业海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4.加快推进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开发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上办公系统,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
5.建立海关向企业反馈执法情况机制,鼓励和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海关执法。
6.加大展会商标监管工作力度,对展会上认定的商标侵权企业实施长效监管。
7.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商标监管。
8.大力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
9.加快版权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中的作用,提高版权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10.充分发挥反盗版举报投诉电话“12390”及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的作用,完善版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版权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建立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1.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更大作用。
2.加大对地方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3.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纠正和防止在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存在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4.加强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等问题的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化。
(四)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1.继续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整合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2.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
3.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员制度。
4.启动调研工作,对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机构进行充分论证。
(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积极拓展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功能。
2.启用“12312语音呼叫系统”,建立上下一体的工作网络。
3.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间协作机制,发挥50个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协同效应和整体优势。
4.继续延伸网络,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驻“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国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重点市场。
5.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提供针对性服务。
6.继续推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驻展会,完善工作机制。
7.实施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发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等工作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举办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提高班,建立对工作人员的远程教育制度。
8.修订《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考核评比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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