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系统、具体阐述我国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措施,有效指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会同工作组成员单位制定了《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从十个方面对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共包括280项具体措施。
立法方面,修订、制定2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以及对外贸易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起草制定5个司法解释;执法方面,针对印刷复制、互联网、出版物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16个专项整治行动,采取11项措施加强日常执法,严厉查处假冒盗版、网络侵权等行为;审判工作方面,采取7项措施,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机制建设方面,采取36项措施,推动完善部门协作和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预警、维权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宣传方面,采取62项措施,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录播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氛围;培训教育方面,通过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27项措施,对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采取27项措施,通过考察、培训、对话、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交流,扩大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17项措施,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为权利人服务方面,采取25项措施,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信息服务网络;专题研究方面,针对热点问题确定23个专题,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保护和管理体系进行研究。
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全文)
一、立法计划
(一)修订、制定有关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加快《商标法》修订进程。
2.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
3.配合《商标法》修改,适时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
4.推动《商标代理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5.制定《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办法》。
6.修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7.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8.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地理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境外地理标志产品注册管理规定》。
(二)修订、制定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启动《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的调研工作,提出修改建议。
2.完成《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3.完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起草工作。
4.制定《卡拉OK节目内容管理办法》。
5.制定《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
6.修改《作品登记办法》,制订《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7.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8.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审批和监管办法》。
9.加快《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修订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法规
1.完成《专利法》的修订工作。
2.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3.加快《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4.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快对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四)制定、修订有关对外贸易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
1.研究制定《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2.研究制定《与对外贸易许可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3.加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起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
3.配合《专利法》修订,启动有关专利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4.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研究制定《关于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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