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医院无视行政处罚 执业许可被撤后仍行医

2011年07月16日15: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妇产医院 国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公告 卫生局 病人家属 诊疗 住院治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厦门国泰妇产医院无视行政处罚

执业许可被撤 照常开门行医

本报讯(记者王怡波)已经被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还毫不掩饰地大举行医,甚至让病人住院治疗,而病人对此却毫不知情,这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福建厦门国泰妇产医院上演。

今年1月12日和17日,本报先后刊登了《一家民营医院的生财之道》、《宣传网页已更改 市纪检等部门介入调查》等报道,曝光了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虚构权威团队、违法行医一事。此后,厦门有关部门展开了对该医院的调查。

7月4日,厦门市卫生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为此次调查画上了句号:国泰妇产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厦门市卫生局在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告”称:“经立案调查,依法查明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检验和外科诊疗活动,累计查获违法所得人民币40余万元;使用9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其中部分人员伪造医学文书假冒其他医师签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输卵管吻合术及非法引产,并伪造、隐匿相关医学文书。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配合调查的情形。”

因此,厦门市卫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厦门国泰妇产医院作出警告、罚款2.8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告”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厅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5条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然而,7月15日下午,当记者以病人家属的身份致电国泰妇产医院时,医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现在可以看病”,并给了记者一个预约号,让记者带着病人第二天前去就诊。

厦门当地一名媒体人士于15日下午5时左右赶到国泰妇产医院,发现“医院很正常,各岗位上都有人,病房里有人在输液,大厅还不时有病人出入,门口的液晶屏广告也照常播放”。

据知情人士透露,7月5日至7月15日,到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就诊的病人约有700人,其中部分病人是住院治疗。记者电话联系了一名当时在国泰妇产医院住院的病人的家属,该病人家属回忆说:“我们是大概1周前出院的,一共花了5000多块钱,住院时并没有感觉医院有什么异常。”

记者问其是否知晓国泰妇产医院已于7月4日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病人家属表示:“不知道,他们也没告诉过我们。”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