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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精神病人不应当完全是
医院或政府的责任”
记者:《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症结究竟卡在哪里?
杨:我个人认为是在操作的程序上还存在问题。精神病人确实处于违反本人意愿又需要接受治疗的状态时,我们的程序应该怎样去把握?另外,精神疾病虽然已经有了严格的诊断标准,但其中可量化的内容不多,而且精神病还存在多变性,这又增加了操作的难度,也是法学界比较担心的问题。
记者:《精神卫生法》应该是个什么样的法律文本?
杨:我们希望这是一个可操作性特别强的法,在细节上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另外,一定要明确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精神病人的治疗和保护不应当完全是医院或者政府的责任,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人人都会“被精神病”?
这份报告中最为触目惊心的内容,是34个“被精神病”的案例。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不乏企业老板、公安民警、教师、公务员等。报告的撰写者告诫人们说:“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无法摆脱‘被精神病’的厄运。”
精神科医生可靠吗?
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此次法律界人士的攻击对象。报告写道,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为医生滥用权利提供条件”;又批评“精神病学家垄断立法资源,导致利益失衡和异议程序缺失。”治病救人的医生,如何成了社会反派?
精神病人自愿才能住院?
法律界人士与医学专家之间的矛盾焦点,似乎集中在强制住院的问题上。报告中提及强制住院时,特别指称其为“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医生们来说,强制住院却是一种“纯粹的医疗行为”,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
《精神卫生法》顶用吗?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家的观点存在分歧,但是在讨论结束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精神卫生法》这一话题。我国从1985年开始酝酿《精神卫生法》,历时25年却至今未能出台,其中的困局尤其值得思考。
[较真]
越说自己没病,越说明我有病?
很多“被精神病”的案例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现象:当事人越是试图向医生澄清自己没有病,反而越有可能被医生视为精神病患者,结果陷入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难道在精神科医生面前,我们真的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健康吗?
诊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实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四大标准。而且这些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与国际标准相比,我们的标准并不存在落伍或者特殊的情况。
第一是症状学标准,就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的症状。第二是严重程度标准,看看病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否受这些症状的影响。第三是病情标准,即病人所表现的异常状态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第四是排除标准,要排除是否有脑外伤或其他生理疾病引发症状出现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承认有病的问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患者首先要被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哪一个正常人肯承认自己有病呢?换句话说,是否承认有病只是判断患者病情有没有好转的标准之一,而不能作为诊断患者是否有病的标准。人们通常是把这两个概念搞混淆了,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