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2010年09月21日14: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窝沟封闭 综合干预 艾滋病防治条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丙戊酸钠 涂阳肺结核 婚检人群 全国高血压日 经血传播疾病 T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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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癌症早诊早治

(一)食管癌/贲门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胃癌及肺癌的早诊早治项目。

1.项目目标。

(1)提高食管癌/贲门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胃癌、肺癌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提高技术队伍水平。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重点支持71个县(市、区)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包括河北磁县、涉县、赞皇、武安、光宗、永年,山西阳城、壶关、襄汾、襄垣、阳泉,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呼伦贝尔,辽宁法库、康平,吉林大安,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江苏扬中、泰兴、淮安楚州区、建湖,浙江仙居,安徽庐江、天长,福建惠安、莆田涵江区、厦门同安区,江西武宁,山东肥城、宁阳、邹城、曲阜、东平、梁山,河南林州、济源、内乡、偃师、辉县、南召、镇平,湖北钟祥、麻城、英山,湖南衡阳雁峰区,广东梅县,广西北流,重庆璧山、涪陵,四川盐亭、西充、阆中、巴中巴洲区,贵州福泉,云南兰坪,陕西商州、潼关,甘肃张掖、敦煌、武威,青海循化,宁夏青铜峡,新疆新源、和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以及内蒙古、新疆、宁夏3个民族自治区各新增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州)。

重点支持江苏启东、江苏海门、广西扶绥、福建同安等4个县(市)开展肝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北京丰台区、天津红桥区、山西洪洞、上海徐汇区、浙江嘉善、海宁、山东五莲、湖北武汉江岸区、秭归,广东广州越秀区、四川双流、云南昆明西山区和宁夏银川兴庆区13个县(区)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广东四会、中山、广西苍梧、福建闽侯等4个县(市)开展鼻咽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辽宁庄河、山东临朐、甘肃武威等3个县(市)开展胃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天津大港、云南宣威等2个县(市)开展肺癌早诊早治。

(2)项目内容。

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的河北磁县、河北涉县、山东肥城、河南林州、四川盐亭等5个县(市)每点筛查人数不少于5000人,其余66个项目县(市、区)每点筛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71个项目点筛查总数为 157000人。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的71个县(市、区)对发现的食管癌/贲门癌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其中河北磁县、山东肥城、河南林州等3个县(市)开展健康教育、肿瘤登记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开展肝癌早诊早治的江苏启东、江苏海门、广西扶绥、福建同安等4个项目点诊断性筛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共筛查4000人,对发现的癌患者进行治疗。

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的浙江嘉善、海宁两个项目点每点诊断性筛查2000人;北京丰台区、天津市红桥区、山西洪洞、上海徐汇区、山东五莲、湖北武汉江岸区、秭归,广东广州越秀区、四川双流、云南昆明西山区和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每点诊断性筛查不少于1000人;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的13个县(区)共筛查150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

开展鼻咽癌早诊早治的广东四会、广东中山、广西苍梧、福建闽侯等4个县(市)每点诊断性筛查不少于1500人,共筛查4500人,对发现的癌患者进行治疗。

开展胃癌早诊早治的辽宁庄河、山东临朐、甘肃武威等3个县(市)筛查任务各1500人,共筛查45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并开展健康教育、肿瘤登记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开展肺癌早诊早治的天津大港、云南宣威筛查任务各10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

举办培训班及进行现场指导,对上述97个县(市、区)的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3.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卫生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癌症基金会是国家级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制定技术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并选定一个项目地区医疗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2)技术保障。卫生部组织专家,通过举办培训班及现场指导,推广、实施“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试行)。各县(市、区)的项目负责单位可整合当地技术力量,并引入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共同实施项目。

(3)伦理要求。在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中,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4)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食管癌/贲门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胃癌及肺癌早诊早治专项资金4453万元,中央财政将对早诊早治项目防治措施中的筛查、综合防治、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

4.项目执行时间。项目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5.项目督导与评估

项目省(区、市)组织专家每半年检查一次工作,卫生部专家组年底前检查工作。在筛查工作相对集中的时候,省(区、市)专家组及卫生部专家组可分别或联合派出专家进行现场督导。主要监督及评估以下方面:工作进度及质控、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及经费使用情况。

(二)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

1.项目目标。

(1)根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在初步查明的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地区,制定并实施以部分癌症早诊早治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措施,提高部分癌症(食管癌、肝癌、胃癌)等主要上消化肿瘤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在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初步建立肿瘤登记系统,为综合防治奠定基础。

(3)加强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能力建设,在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区建立癌症综合防治网络,提高癌症防治的技术队伍水平。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江苏4个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山东4个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安徽4个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河南4个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开展部分癌症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

(2)项目内容。

在上述地区选择高危人群,开展部分上消化道癌症的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山东、江苏、河南3省的淮河流域癌症高发项目县(区)每年筛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安徽省新增淮河流域癌症高发项目县(区)每年筛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原有2个项目县(区)每年筛查人数仍不少于2700人。各项目点癌种的选择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筛查发现的早期病变开展个体干预及早期治疗,筛查发现的中晚期病例开展规范化的常规治疗。

在对部分癌症进行早诊早治的同时,开展早诊早治工作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工作,对上述16个县(区)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系统,收集肿瘤病人的信息资料,掌握辖区内人群肿瘤的发病水平及时间变化趋势。在上述地区选择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3.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卫生部疾控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全国肿瘤防办)作为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群众发动及组织实施工作;选定1个县区级医疗机构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

(2)技术保障。

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淮河流域部分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并对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的项目负责单位整合当地和上级技术力量共同实施。

(3)伦理要求。在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中,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4)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淮河流域癌症早诊早治专项资金1150万元,中央财政将上述4个省的16个淮河流域癌症高发县(区)开展部分癌症的早诊早治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技术培训、肿瘤登记工作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等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见附表。

4.项目执行时间。2011年8月底前完成。

5.项目督导与评估。省(市)专家组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卫生部专家组年底前检查工作。在筛查工作相对集中的时候,省(市)专家组及卫生部专家组可分别或联合派出专家进行现场督导。主要监督及评估以下方面:工作进度及质控、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肿瘤随访登记。

1.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国家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反映我国城乡居民肿瘤发病、死亡、生存状态,提供满足我国肿瘤防治需求的信息。

(2)对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及现有肿瘤登记系统工作状态进行综合评价、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加强登记网点的建设,每个省(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增加一个登记点,使登记网点覆盖面继续扩大。

(3)加强规范化建设,所有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

(4)在登记点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的基础上,登记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和区域代表性。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重点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磁县、涉县、保定市、迁西县、赞皇县、秦皇岛市区、武安市,山西阳城县、临汾市、阳泉市、襄垣县、太原市杏花岭区、襄汾县,内蒙古赤峰市、开鲁县、牙克石市、锡林浩特市,辽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东港市、建平县、康平县、法库县、庄河市,吉林延吉市、德惠市、吉林市市区、大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尚志市、勃利县,上海,江苏金坛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淮安市楚州区、建湖县、大丰市、扬中市、泰兴市、苏州市区,浙江杭州市、嘉兴市、嘉善县、海宁市、上虞市、仙居县,安徽马鞍山市、肥西县、铜陵市区、天长市、庐江县,福建长乐市、厦门市区、建瓯市、厦门市同安区、莆田市涵江区、惠安县,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上高县、龙南县、靖安县、上饶市信州区,山东临朐县、肥城市、青岛市区、烟台市区、招远市、邹城市、宁阳县,河南林州市、洛阳市区、禹州市、偃师市、辉县、内乡县、济源市,湖北武汉市、云梦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钟祥市、英山县、麻城市,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慈利县、衡东县、株洲市石峰区、资兴市,广东广州市、深圳市、四会县、中山市、珠海市区、江门市区,广西苍梧县、扶绥县、柳州市区、桂林市区、北流市,海南琼海市、定安县,重庆九龙坡区、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四川盐亭县、成都市青羊区、攀枝花市仁和区、自贡市自流井区、大竹县、乐山市区,贵州遵义市、开阳县、安龙县、雷山县,云南个旧市、宣威市、富源县、玉溪市、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西藏拉萨市区,陕西西安市莲湖区、眉县、潼关县、商洛市商州区,甘肃武威市、兰州市区、景泰县、临潭县、张掖市区、敦煌市,青海西宁市区、互助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宁夏中卫市区、固原市区、银川市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源县、和田市、石河子市,总计149个肿瘤登记处,在此基础上,新增加44个肿瘤登记点,其中河南、江苏、山东和安徽各增加5个新点,其他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增加1个登记点,总计193个肿瘤登记处,覆盖人口约1791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约13.5%。

(2)项目内容。

制订、落实全国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方案及框架布局,修订肿瘤登记工作规范,着重对44个新建肿瘤登记点的工作进行实地指导,提高原有的149个肿瘤登记处的数据质量,加强对全国肿瘤登记队伍建设,对肿瘤登记数据质量进行控制与评估、定期发布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和利用。

3.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卫生部疾控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全国肿瘤防办)作为国家级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设立肿瘤登记处,并选定相应医疗机构作为主要负责单位。

(2)技术保障。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组对《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进行修订,制订《中国肿瘤登记工作规范》。对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市(县)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县)项目负责单位与上级技术力量共同实施。

(3)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国肿瘤登记系统建设专项资金1191万元,中央财政将对上述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193个肿瘤登记处在技术培训、肿瘤登记卡片、表格的印刷、肿瘤登记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见附表。

4.项目执行时间。2011年6月底前完成资料上报。

5.项目督导与评估。各省(区、市)专家组针对方案实施的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各项具体的实施措施的进度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卫生部专家组年底前对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并汇同各省(区、市)专家组对部分登记处进行现场督导。主要监督及评估以下方面:人员落实及培训、工作进度、数据质控、经费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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