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水落石出
去年9月14日,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调查结果。这两种药物造成的药害事件,是因为部分批次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另一种不能用于鞘内注射的抗肿瘤药物。
在2007年1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局新闻发言人强调:“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调查组的前期调查中,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当中,华联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据悉,在是否公布华联隐瞒事实的细节上,中央和地方曾有分歧。但此事已启动一级预警方案,中央是统一的信息发布部门。
药监部门调查结束后,此案已转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但它对医药系统的影响深远。在一次多家药厂负责人参与的总结会议上,一名药监官员怒声责问:“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生产质量未必比得上华联!”“这是严重的质量管理混乱。”一名外地的药监官员听闻此事后说。在调查结果列举的5条违规行为中,药厂甚至没有将尾料交由三废处理人员,而是由灌装工收集存放于储藏室,继续用于生产。
为什么在出厂时无法检测出问题呢?这名药监官员认为,按照目前国内的检测手段,一般只检测甲氨蝶呤的浓度含量,无法针对性地分析其余成分。
这个问题也反映在事后调查过程中。专家的调查历时近两个月仍未能发现原因。后来一名技术官员在与跨学科的医学专家交流时,谈及药害症状为何极像长春新碱的不良反应,这才指向了最终真相。
据报道,华联几种抗肿瘤药物是使用同一条生产线。这在业内是被认可的生产流程。“按照药监管理规定,生产线上药物更换有一个很重要环节:清场,把各种管道的残渣清理干净后才能上另一种药。”上述官员说。
药害赔偿路漫漫
目前,违规生产批次的两种药物已大部分召回,上海药监局没收了华联违法收入8万多元,并开出了高额罚单:116万多元。
现在没有医疗鉴定确定甲氨蝶呤事件和白血病的关联性。尽管已有一些受害者去世,或者住进抢救室,但这无法从法律上给予他们帮助。
少数病人与上药签订了调解协议,他们必须承担“自愿放弃申请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以及“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纠纷,互不追究”,包括康复治疗可能发生的任何“并发症”等责任;另外还有“自愿约定保密义务”。如违约,赔偿金达20万。这被部分病人斥为“霸王条款”。
大部分受害者依然在谈判中,已经有律师介入帮助他们调解。
“国企病”下的药害事件
这一次的药害事故使药厂损失惨重。其实,长期以来,尽管甲氨蝶呤需求量大,但并没有带来较大利润。恰恰相反,经过几次国家药品降价,甲氨蝶呤(5mg)才6.02元/盒,其他药厂不愿意生产,华联被国家指令生产。
“一名卫生局官员说,为什么国企会发生这样的事,那是企业亏损太严重了。250cc的点滴水的利润还卖不过一瓶矿泉水。”上药一名行政人员转述,“造成了好多药品在同一条流水线上生产,清场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污染。”
1990年代,华联曾获得中央财政4100万元投资进行新药研发,而后又被上药收购,进行了企业重组:以华联为主,合并了其他一些国有药厂,形成原料事业部。
在一名三十多年工龄的老职工眼中,这并没有给华联带来福音。华联由原来的1400多人剧增到四五千人,一般职工工资一直维持在1500-2000元,但却要在毒副作用大的抗肿瘤药物车间受累。“华联承担了太多市场经济下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上述行政人员感慨说。
上药重组后风波不断,诉讼缠身。4100万出资人代表国家高科技投资公司一直未能获得股东名份。如今,这场官司已打至上海第一中院。传言一名前负责人曾气愤不已,出家当了一段时间和尚。“很多老员工都说,发生(甲氨蝶呤事件)不奇怪,不发生才奇怪。”这名老员工不胜唏嘘。(记者 何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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