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本报记者 夏 青
中国银监会即将召开新资本协议项目组(扩大)会议,有消息称,银监会正在讨论推出新的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要求等。其中,资本要求里提出了超额资本的概念,对于最低资本和拨备的期限都要求在2012年底达标。对此,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目前并没有最新消息。
四大监管指标,剑指国内商业银行粗放式管理模式存在的诸多风险隐患、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资本补充长效机制缺乏等诸多核心问题。
10月份,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将会出炉,有业内人士透露,“十二五”规划中或将酝酿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总体框架和路线图。银监会着力构建的新的有效的监管框架,将遵照“立足国情、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审慎监管”等诸多原则,自主制定诸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等监管规章和指标,本着急用先行原则,尽早发布规则,力争两年内开始实施。
此前,在《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后,就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召集商业银行讨论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之下将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上限提至15%。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即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银行,监管层最新规定拟将普通股比例(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和10%。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将达1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达到13%。
随后,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澄清,目前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未有新的监管要求。
不过,对于巴塞尔协议Ⅲ给中国银行业的影响,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而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指出,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指导作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的巴塞尔协议将被建议引入改革中的新监管指标,这可能是此次新监管框架的核心,包括四大指标,即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
上述接近银监会人士表示,目前,巴塞尔委员会还没有公布资本监管的最终方案,要等到年底才能出来,然后才是银监会根据最新方案适时出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现在,据最后结果还有两步,新的监管要求还需要继续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