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近期公布员工持股解禁方案后,引起部分平安员工股份持有者不满。昨日平安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据记者了解,双方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员工持股性质、减持税费等问题上。
起因:到手的钱只有六成
根据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解禁方案,员工持有的8.59亿股限售股于3月1日上市流通,未来5年内每年减持量不超过各自持股的30%。外界据此预计,约有1.9万名平安员工股股东的平均身价将增加200万元。
在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中国平安8.6亿股限售流通股,这部分股票为中国平安近1.9万名员工所有,目前通过上述三家公司代持。
而新豪时在解禁细化方案中称,将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级市场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这意味着员工股权益人要支付印花税、代理公司的手续费以及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还要交上不菲的个人所得税。如此一来,员工股股东将付出逾40%的税。
来自南宁的王女士表示,自己是2000年买入30000股中国平安,当时每股股价为1.76元。现在解禁流通后,居然兑现股票要交逾40%的税。“凭什么要我们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丽君表示,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因为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新豪时投资和景傲实业获得减持收益后,将按深圳税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收益分配给权益持有人前,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也是由持股性质决定得。据介绍,关于税务政策是否存在减免空间,权益持有人管理委员会与有关税务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的安排是税务管理机关最后的结论意见。
焦点一:法人持股还是个人持股
在持股性质上,双方有很大分歧。员工一致认为是个人持股,将“法人股”划到员工名下。但是平安却解释一开始就是法人持股,不可能进行变更。
员工说法:入股后只收到一张收据
员工代表称,在购买员工股份时,均告知购买中国平安原始股票,但随后下发的为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来自杭州的潘先生对记者表示:“我是1997年购入15000股平安的股票,但当时没签什么合约,只是交钱就好了,半年以后公司才发了一张收据给我,后来又给了一个股权证。”他表示,当时也没有说是法人持股,自己毫不知情。其他几名员工也表示,入股后都只收到一张收据,并没有相关的解释。
公司说法:性质为法人持股
平安的最大股东、股票代持者——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林轼表示:早在投资集合运作之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不能直接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但平安被作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深圳特区员工持股的试点单位之一,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创造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将员工受益所有权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2004年,平安在申请H股上市过程中,员工投资的股份得以保留下来,中间起作用的正是法人持股的方式。否则,就会像其他公司那样被清退掉。
国内个别公司由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主要因为他们和法人公司之间是比较直接的代持关系。而平安的员工持股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代持关系,因此根据目前境内A股证券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则规定,不能将员工投资集合间接持有的中国平安A股股票直接过户到每个权益持有人的A股账户下。
律师观点
广东律师界人士告诉记者,从平安员工的表述来看,其持有的是新豪时公司的股权证,因此平安员工与新豪时之间的关系属于股东与公司的性质,而非委托的代持股的关系。从目前的股权架构来看,新豪时所持有的平安股票属于法人持股而非个人持股。双方矛盾焦点其实应该在于最初购买股票时,平安方面是否明确说明是法人持股。
焦点二:员工股“被自愿”锁定三年
三年前员工股锁定的原因也成为了焦点之一。据悉,三年前,平安集团对员工股进行上市公司大小非锁定,并在锁定期限上注明“自愿锁定三年”。
员工说法:锁定三年要求赔偿
“我们从来没有自愿,我们是被自愿锁定三年。”青岛一名平安员工表示。他们查阅了关于上市公司大小非锁定时间的相关规定,对于新豪时所持有601318占总股本的比例,并没有强制锁定三年硬性规定,就此要求平安集团做出赔偿。
公司说法:
三年锁定源于监管规定
对此,新豪时新闻发言人表示:“2007年,平安在A股上市时,也是由于法人持股的性质,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平安股份才得以一起上市。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这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所持股份锁定3年。”
对于分5年减持的安排,该发言人表示,是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短时间内快速减持,会影响资本市场对平安的信心,影响权益人的利益。”(记者余琴、纪晨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