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锁定民营骨干企业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浙江省政府刚出台的规划中表示,在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以温州为例,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只能各成立一家担保公司,“申报方式也是通过各县市向上报,所在市初审后,可以直接上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温州市政府一位官员透露,温州有11个名额,但省里考虑到温州的特殊性,另外增加了5个名额。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杭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同样也可以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可以增加1家试点名额。
7月5日,绍兴专门召开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对绍兴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将在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7月11日,宁波市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上 ,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
记者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0.5%。
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对于切实服务小企业和“三农”、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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