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另外,外汇局还将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据悉,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另外,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外管局称,加强预收货款与未来实际出口的跟踪监管,可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借用贸易渠道流入境内投机获利;改进对进口延期付款的监督管理,可防止潜在的债务风险,防止未来资金集中大规模流出。
截至5月底,中国外汇储备总额达1.797万亿美元。其中5月份增长403亿美元,小于4月份近750亿美元的创纪录增幅。有经济学家表示,5月份资本流入放缓,意味着有关部门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措施或已初见成效。这些措施包括:外汇部门加强对热钱流入的检查,对金融机构非居民账户检查。
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专家张明认为,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都可能成为热钱流入的渠道。热钱通过货物或服务贸易进入中国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境内外贸企业既可以通过低报进口、高报出口的方式引入热钱,又可以通过预收货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截留在国内,还可以通过编制假合同来虚报贸易出口。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成为热钱通过贸易渠道流入中国的重要方式,在国内已经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买单出口市场。外汇核销单的申领失控与倒卖,造成了大量的虚假贸易以及相应的热钱流入。
不过,在加强对贸易信贷管理的同时,外汇局称将充分考虑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特殊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需求。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是外汇局与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借鉴1998年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建立的。实行联网核查,是以电子信息联网手段取代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做法,实现对货物贸易外汇收结汇的监管。这一方式方便了银行和企业操作,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改善了监管的有效性。为继续给合法规范经营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在确定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对应关系中,将充分考虑不同贸易类型和行业的特点,区别对待。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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