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声音
谢百三:目前推国际板为时尚早
上交所人士指出,不管哪种形式,境外公司股票在A股市场上都会以人民币计价。但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指出,在A股尚未全流通和人民币资本项目不能自由兑换下,谈境外企业来华上市为时尚早。
首先,当前我国股市仍旧没有实现全流通。真正全流通,必须在股改完成的3年后,即从2008年5月9日到2009年5月9日之后,才渐渐形成全流通格局。目前尚有40%左右的股本未流通。现阶段一些大盘股的流通股比例还比较低,由于采用流通股的股价乘以总股本所产生的巨大倍数效应,导致A股市场总市值虚高。在这种环境下,境外公司来A股上市,显然对A股投资者是不利的。
其次,人民币名义汇率与真实汇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外企的美元计价资产有可能被高估,使中国投资者遭受损失。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数据,从购买力平价角度,1美元只能换取3.4元人民币,而现在的名义汇率为6.9元人民币,尽管由于汇率管制并未完全放开,很难确定均衡汇率,但是人民币存在较大的升值空间是不争的事实。现阶段让外国公司来境内上市,其所拥有的美元资产将被高估。
再次,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持有人民币资产是上佳选择。外资企业出于长期考虑,在A股市场上市,获得人民币资产,对企业本身是有利的。但境外公司A股上市,相当于在外汇管制下撕开了个大口子,人民币升值速度会大大加快。现在美元兑人民币是1比6.9,如果过两年,人民币升值至1比5或1比3,单是这笔由升值带来的财富就已经是很惊人的数目。这就使得国内财富将会以非经济方式向境外投资者转移,这种情况一旦集中发生就有可能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影响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模式比较
各种模式的利弊
对于上述几种模式的详细构造和优缺点,几位学者进行了解析。
CDR模式
“CDR的优点是能绕开一系列的政策壁垒。比如国内上市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以及《公司法》等对境外公司设置的障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CDR可以说是双重担保,境外股票在其国内就有一个保荐人,进入中国后也还需一个投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讲,境外公司质量较有保证”。通过CDR模式,境外公司既可以通过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发行新股转化成CDR在内地市场挂牌买卖,投资者通过购买CDR而间接购买了境外公司的股票。
但发行CDR,需要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关于CDR的管理条例。另外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CDR在国内上市后可以随时由公司注销,上交所可能也要出台CDR持续挂牌交易的有关条例。
ETF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ETF相当于是一篮子股票的组合,里面的股票需要上交所联合券商、投行或基金公司研究挑选。因此对于股票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保证。相对来讲,这种形式的交易风险性比其他模式都要小。但是这种模式对相关机构的研究能力、国际业务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ETF不同阶段的设计和调整也需要研究机构时时跟进。因此在开发这种产品前,有关机构要先具备较高水平。目前可能在香港有投研分支机构的券商较有优势。
IPO模式
所谓IPO,即直接让境外公司到A股市场发行新股。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指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来A股上市可募集较多资金。同时,只要交易所技术支持,监管层政策放行,这种形式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但是谢百三指出,现在A股市场并不宜境外企业来IPO上市。目前的A股市场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在这种不成熟的股市里发行新股,发行方可以达到最大化融资的目的,但这种做法显然是对市场、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特别是A股市场的发行价格高企,而其他市场的发行价格偏低,这种做法显然是损害A股投资者利益的。
只挂牌不融资
董登新认为,这种模式可以为A股市场的定价起到一个比照作用,对于A股市场的估值也会起到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意义。对于交易上,上交所要做好与国际网络的沟通,及时反映当地股价。实际上,这种形式相当于境外公司股票多了一个展示屏幕,它们并没有扩股增资。由于境外交易时间可能跟国内存在时差,如果采取这种形式,怎么调节国际板的交易时间也是个问题。而且此种交易,投资者可能要在特定的账户下进行,在特定外汇额度自由买卖股票,并接受监管,一旦获利套现将会被强制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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