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机构分布在县乡(镇)的农信社是汶川大地震中受灾最严重、损失最多的一类金融机构。昨日,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说,对于受灾农信社将来在监管上将适当放宽政策,在恢复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安排上将减轻压力,采取与其他省不同的监管要求。
经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四川省内受灾的农村信用社物业损失达39亿元,信贷资产损失为101亿元。仅四川省农信社的信贷损失就超过了四大行中损失最大的农行。此前,农行副行长张云预计地震导致不良贷款新增约60亿元。
目前,全国农信社大多采取两级法人模式,即省联社一级法人代表省政府对辖内县(市)农信社进行管理、协调、指导、服务,不具备经营职能,县(市)联社作为独立法人是经营主体。而此次地震中直接受损的正是县(市)联社,损失自行“埋单”对于县(市)联社来说并不轻松。
臧景范介绍,下一步农信社恢复重建中,将通过两个方式对灾区农信社进行支持,一是由省联社组织对受灾农信社给予人力、技术、培训等方面支援,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受灾区的农信社提供包括办公用房重建、职工家属抚恤、计算机购置、人力资源支持、技术培训等支持。
受灾农信社担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地震带来的不良贷款会影响央行专项票据按期兑付。
根据央行的专项票据兑付政策,实行两级法人体制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达到2%,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的降幅不低于50%,才能兑付票据以补充农信社资本金。若到期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未能达标,可以延期两年兑付;若两年后仍未达标,人民银行将以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置换回专项票据。
对此,臧景范说,现在受灾省政府已经向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提出,希望调整灾区农信社票据兑付的政策要求,能否考虑延长兑付期限,或者考虑提前兑付,让受灾农信社有资金投放贷款、增加收益,银监会也会向人民银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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