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之忧,已成大患。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退休金日渐成为突出问题,而作为退休后生活的有效保障之一的商业养老保险,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旨在保障退休生活
近期,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不断。前不久,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权益归属、控制投资选择风险、实行分期给付、强化信息披露等多层面进行市场规范。
日前,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透露,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酝酿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有望率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所谓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税,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测算,税延政策对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不过1。1%。但当期延迟纳税1元,就可以建立20元以上的养老保险基金。”
而早在今年8月,上海市保监局就有消息称,该局已和上海金融服务办、税务部门、商业养老金公司以及相关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论证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研究项目。日前,陈文辉亦证实,上海将成为首个试点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地区。有关专家介绍,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借鉴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和我国香港地区强积金经验而设计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产品。一般情况下,公民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度下,税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公民的一种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中青年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保障自己的银发生活。
有助合理避税
参与制定《办法》的精算师杨智呈介绍说,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一种创新,具有较为突出的优点。其一就是鼓励个人投保商业养老险,目前仅有社保对于“未富先老”的一代来说是根本不够的。延迟纳税可以让更多人建立个人养老计划。其二是可以抑制社会资金流动性过剩,将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也就是现在的钱留在退休时消费,这对稳定金融市场是一大利好。第三是个人合理“避税”。
据了解,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规定,我国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惠政策。如果按照税延型养老险执行,企业员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直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时再缴纳,对投保者而言绝对是个利好。比如一个员工年收入20万元,他用5万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实际当时只有15万元需要缴纳个税,而5万元保费在将来领取时已经保值增值,比保费提前纳税划算得多。
期待进一步制度化
安联集团在最新发布的《2007亚太地区养老金研究报告》中称,在2006年到2015年期间,中国将会成为亚太养老金增长最快的市场,在未来8年中,中国的养老金资产将扩张至少6。5倍,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3。1%。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老龄人口的增加及工作人口的减少,使得社会负担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工业化和服务业增长带来的城市化进程,也正在削弱家庭在传统老龄赡养中的经济保障作用。制定有效的养老金制度、扩大养老金的覆盖面,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税延性商业养老保险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不但需要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还应将该类养老保险制度化,类似于中国香港的强积金制度。此外,还须规划适合的资金运用机制,包括投资者和投资渠道,以确保稳定的回报率。(徐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