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目前发展中的一大瓶颈。在昨日召开的“国际养老金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建议,应对养老金实行延迟纳税政策。他透露,保监会正准备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个人养老保险相关税收政策,以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险发展的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已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自愿储蓄三者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即所谓“三支柱”养老体系。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受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金体系还难以惠及广大社会群体。
目前个人对于购买商业养老险部分还缺少足够认识和热情。由于养老金管理追求长期、稳健收益,因此人们购买的积极性会因短视而受很大影响。
陈文辉认为,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要培养消费者自愿购买养老金的习惯,应给予其一定的税优激励。
据了解,很多国家普遍对养老险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养老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延迟纳税,以激发人们购买养老险的积极性。有关研究表明,延税政策对国家当期税收的影响十分有限。以个人养老年金为例,在城镇职工参保比例为10%、20%和30%的情况下,如按起征点1600元的25%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延税金额分别为9亿元、18亿元和27亿元。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452亿元,延税政策的影响幅度最高不过1.1%。同时,如当期延迟纳税1元,则相应可建立20元以上的养老基金。
陈文辉认为,为促进我国养老险的快速发展和稳健经营,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对养老金的监管模式分为单独监管、综合监管等模式,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属多头管理。陈文辉对此建议,我国应根据国情逐步统一养老金监管,应由几个监管部门共同推动制定统一的企业年金监管标准,并将养老金监管逐步纳入金融监管的统一框架。(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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