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丛明即向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出发点已经确定为将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改变当前明显偏低的资源税率,二是改变明显不合理的计征方式。
我国目前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率是经过6次调整《资源税暂行条例》后形成的,最近一次调整在今年二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实现了对不同煤种的区别征收。现行的煤炭资源税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各省区吨煤资源税在2.5-3.6元之间,相对于煤炭资源价值而言,这样的税率明显偏低。
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
随着国内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近期居高难下的通胀预期下,煤炭资源的绝对地租理应随之增长。然而从量计征的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就在于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对煤炭企业而言,资源税的上调短期内必然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否会影响企业业绩,还要看价格能否将成本刚性上升转移到下游,这取决于煤炭供需形势、各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以及煤炭的需求弹性。
在当前供求环境及煤炭价格市场化趋势的背景下,增加的税费完全可以向下游传导、转移。今年初,国家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管制,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煤价向资源价值的回归将加速。随着煤炭需求不断扩张,国家关闭和限制中小煤矿的安全门槛提高后,煤企定价话语权在逐步提升,成本转移能力也在增强。
又值年末,煤炭重点合同谈判和签订如期进行,前期合同煤价与市场价的偏离将进一步修正,而由于资源税改革引起成本上涨,大型煤炭集团或在谈判中将提高的成本嵌入明年的合同煤价,提前向下游转移。
由于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将以外销价格或销售额为依据,内部用煤不计入征税标准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预计资源税的开征对于上下游一体化公司影响相对较小,中国神华(601088)、神火股份(000933)等纵向一体化企业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而其他上市煤炭企业向下游产业进军的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对下游企业的并购案将增加,有利于上市企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李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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