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奥运门票第二阶段预售改为抽签方式 12月10日起预定 销售公告 -中国福利彩票销量已破500亿 增26% 募款额超亿元基金会达13个 -中国基金资产净值超3.3万亿元 月增近10% 避免基金规模盲目扩张 -中国卫生总费用分配流向扭曲 大医院费用太多 总费用研究始末 -江西越狱事件引起公安部高层重视 狱警详述经过 搜捕范围扩大 -嫦娥一号5日11点15分左右将实施首次近月制动 将成为月球卫星 -公务员65职位无人报 无人报考职位汇总(表) 本科硕士仍为主体 -燃油附加费11月5日起涨价 乘飞机多付10~20元 未将压力转嫁乘客 -中石油A股上市 每个涨跌停或影响股指120点 或成全球市值最大 -97.0%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
银监会叫停银行担保企业债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1 月 0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银监会日前下发的《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全面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意见》同时要求,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融资类担保业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将该类业务审批权限上收至各银行总行。同时,投标保函、承包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类中间业务由于与企业债担保性质完全不同,银行仍可继续办理。

  银监会此次出台《意见》的初衷主要是由于目前企业债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准确评判企业债真实风险和发挥有效监督;此外,担保银行对发债企业筹集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手段,部分企业发债所筹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银行担保风险。还有个别银行未将对客户的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甚至存在为维持客户关系放松担保条件。

  银监会在《意见》中指出,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为5至10年,长的可达20年,多投放于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还款来源通常为项目租金收入、经营收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项目企业按期偿还债券本息存在较大风险,银行履行偿付责任概率较高。

  “银行担保保护了债券投资人利益,却使债券市场的各类风险转移至银行系统,可能损害银行股东利益和存款人资金安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市场,与以银行作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有本质区别。直接融资市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需保护投资人利益;间接融资市场则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主要保护存款人利益。此外,企业债强调的是企业资信和还款能力,应与银行授信严格区分。按照我国现行债券发行审批要求,发债企业须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对企业债进行担保,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银行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一旦债券到期不能偿付,银行将代为承担偿付责任,这实质掩盖了债券真实风险,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企业信用。

  一位评级公司的人士表示,上述问题的存在,难以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利于培育发债主体和投资者风险意识,也有悖于国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直接融资的初衷。另一方面,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担保费率远低于贷款利率,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却与贷款相同,加大了银行风险。

  为此,《意见》要求,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此外,《意见》要求各银行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担保审查,严格授权制度。对未纳入授信统一额度管理的客户,不得办理担保业务。对银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债担保业务的,或因未达到尽职要求形成风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严厉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苗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图片新闻:
深圳首次公布民生净福利指数 居民收入增幅等5指标下降
"十一五"中国将新建改造548座铁路客站 城市实现零换乘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中国“嫦娥一号”探月
· 中国减灾救灾行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农业投资政策及项目
· 2007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
· 2007中国禁毒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