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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2012年2月27日电 (记者 王振红) 中国改革研究报告:《消费主导——中国转型大战略》昨天在京发布。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走向共同富裕需要实现消费公平。消费不仅是个人经济行为的重要目标之一,而且是形成个人基本能力的重要途径。消费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有的不公平,包括收入差距扩大等,综合地体现为消费的不公平,即一部分人没有能力享受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其重要的标志之一是缩小消费水平差距,实现消费公平。
(1)缩小不同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差距。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13471.45元,其中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的消费分别为31761.6元和5471.84元,差距达到5.8:1。空调、淋浴热水器、消毒碗柜、照相机等在每百户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消费差距均超过4:1。缩小贫富差距,最终要体现为消费差距的缩小,尤其是耐用品消费量差距的逐步缩小。
(2)缩小城乡消费水平差距。进入新世纪以来,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保持在3.6-3.7:1的高位,持续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整城乡结构,就是要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为目标,实现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使中国农村这个“世界消费版图上的最大亮点”真正亮起来。
(3)缩小区域消费水平差距。2010年超过全国城镇平均消费水平(13471.45元)的省份仅有8个。其中最高的上海(23200.4元)与最低的青海(9613.79元),消费差距达到2.41:1,超过两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3:1的差距。缩小区域差距,途径是缩小区域收入差距,基本目标是缩小区域消费水平差距,使广大中西地区潜在消费需求全面释放出来。
(4)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均衡消费。这些年来,我国奢侈品消费增长过快,2011年我国奢侈品市场占全球份额的28%,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与此同时,居民一般消费增长速度远低于奢侈品消费增长。其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基尼系数过大。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是要服务于消费主导的基本趋势,在适度控制奢侈品消费的同时提高一般消费品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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