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60年历程及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启示

2009年10月19日10: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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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大以来逐步建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党的十六大开启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党在防治腐败政治斗争方面,实施贯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的方针,部署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其间,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2008年6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对近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总结看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得以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004年9月,国务院第419号令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7月,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统一管理。到2006年2月,全国省级纪检机关的双派驻机构全部完成了统一管理工作。

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其主要架构形成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十六大以来的党章规定了各级纪检机关五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纪检机关职责、职权和地位。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这是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各项制度。2009年7月,中央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察。

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充实,纪律监察惩治越来越有法可依。2003年12月31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实施近7年之后,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2009年7月,中央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逐步发展完善。2004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6年9月,中央纪委重新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内容和程序以及如何监督检查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2007年5月,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项禁止性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2009年7月,中央下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8月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通过制度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逐步拓展。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央纪委全面启动《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稳步推进《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阶段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中国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研究工作,形成了《中国现行廉政法律法规分析》、《国外廉政法律制度研究》和《反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及制度问题研究》等理论成果。

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备倍受期望。《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国家立法中,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今后5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或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和条例。实际上,纪检监察建章立制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谋划和部署。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为监督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央纪委、监察部迅速起草并颁布实施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胡锦涛在近期研究相关问题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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