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栏二:制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 贯 彻 国 务 院 印 发的《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计划》,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该方案针对我省面临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和保障环境安全两大挑战,明确了“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提出了跨越35年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恢复目标。在落实国家“水十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继承和发扬我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2年持续改善的成功经验,全面深化“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提出 3大类、10项重点任务;按照“构建一个格局、用好五种力量”的思路,提出了 6大类、15项保障措施,全力打造山东 水 污 染 防 治升级版。
专栏三:南四湖跻身全国水质优良湖泊行列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和调蓄湖泊,2002年国家启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时,南四湖入湖河流污染严重,湖区水质全面呈劣Ⅴ类。经过10多年坚持不懈的流域治污和生态保护,从2003年起,南四湖水质连续13年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流域内已恢复水生高等植物78种、鱼类52种、浮游植物119种、底栖动物51种。昔日污染严重的“酱油湖”脱胎换骨成功跻身全国水质优良湖泊行列。2011年,南四湖列为全国首批8个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之一。2013年,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的湖泊生态环境竞争立项中,南四湖脱颖而出,累计争取中央资金支持18.1亿元,为15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湖泊之最。2015年9月24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在云南省大理州召开全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我省南四湖作为从劣Ⅴ类水质向Ⅲ类水质跃升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经验介绍。
专栏四:经济政策助推环境质量改善
印 发 《 关 于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建立了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机制,被环境保护部转发全国借鉴。落实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省级财政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3亿元,部分设区城市累积上缴1970万元。12月,我省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额度,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 4 0万元/(微克/立方米)。印发《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鼓励企业实现低浓度排放。
专栏五:建立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 0 1 5 年 1 1 月 2 2日,省政府召开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省会城市群 济 南 、 淄 博 、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政府签订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建立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并持续开展了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联动执法专项行动,采取省级督查,市级联合执法、交叉 互 查 等 方 式 ,出动执法人员1020人次,检查企业 3 6 0余家次,有力督促了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省环保厅制定了《重点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细则(试行)》,每年对7城市开展联动执法工作进行评估通报。
专栏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我省首创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上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的管理模式,“谁考核,谁监测”。该模式被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采纳,并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建立了“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 1”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我省始终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近年来共查处造假企业36家,全部实行顶格处罚,并在全国率先实行责任人治安拘留。2015年我省组织设备生产商对省控以上企业1524台(套)设备全面排查,清除造假隐患;引导设备生产商、排污企业、运营单位公开承诺不造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项整治工作力争从源头上切断造假途径,让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政府和公众共同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力促我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