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基本状况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级自然保护区78个,总面积达101.2万公顷;建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12个,面积达46.2万公顷。创建国家生态县(市、区)4个、生态乡镇579个、生态村6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7个,有20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主要措施与行动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开展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组织全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存在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配合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调研,配合环境保护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开展昆嵛山、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南四湖水质实现了从劣Ⅴ类向Ⅲ类的跃升。
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以南水北调沿线汇水区域村庄为重点,以建制村为单位,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综合整治。在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对贫困村予以倾斜支持。2015年共投入省级资金3000万元用于环保行业扶贫工作,对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共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205个,设立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等2600余处,建成防护栅栏、隔离网7万余米,建成防护林木130余万平方米,受益人口约12.6万人,使1092个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试点示范工作。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在肥城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
土地与耕地
截至2015年底,因采矿活动占用和损毁的应治理恢复土地面积10.5万公顷,其中已治理恢复的面积5.3万公顷。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候特点
2015年全省平均气温14.1℃,较常年偏高0.7℃,比上年偏低0.3℃。与常年同期相比,鲁西北和鲁中的局部地区偏低,其他地区偏高,其中鲁中的部分地区和鲁西北、鲁南、半岛的局部地区偏高1℃以上。全省平均年降水量为596.9毫米,较常年偏少7.0%,比上年偏多71.8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鲁西北、鲁中、鲁西南的部分地区和半岛局部地区偏多,其中鲁西北部分地区和鲁西南局部地区偏多2成以上。其他大部分地区偏少,其中半岛大部、鲁中部分地区和鲁西北局部地区偏少2成以上。综合气候年景属于一般略差年份。
自然灾害
春夏秋季,全省出现阶段性的持续少雨干旱,中东部地区旱情较重。全省未出现沙尘暴天气。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6.1万公顷,防治面积42.3万公顷。全省发生森林火灾25起,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3.9公顷,损失林木成材蓄积量1181.3立方米,损失幼林株数3.5万株。全省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
事故2起,污染农田面积141.7公顷。
6月至8月我省南部沿岸海域发生浒苔绿潮。绿潮灾害影响面积较上年有所增大。渤海局部滨海地区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程度加重。全省海域未发现赤潮。
专栏一: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各领域污染减排工作。重点领域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比已达86.2%,脱硝水泥产能占比达90.0%,全面完成了“十二五”黄标车淘汰任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到95.5%,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了废弃物处理设施。我省列入“十二五”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368个项目全部建设完成。
经国家核定,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75.76万吨,比2010年下降12.8%;氨氮排放量15.26万吨,比2010年下降13.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152.57万吨,比2010年下降18.9%;氮氧化物(NOx)排放量142.39万吨,比2010年下降18.2%。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减排监测体系运行。2015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3.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6.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8.9%,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均达到国家确定的相关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