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州:环保纳入市底线工作

发布时间: 2014-11-24 14:21:37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刘秀凤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河南省 汝州市 环保 污染减排 大气污染防治 生态破坏

原标题:环保纳入汝州市底线工作

        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

本报记者刘秀凤汝州报道河南省汝州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日前对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据悉,今年以来,汝州市委、市政府把环保工作作为全市6项底线工作之一,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承办、督办的重点环保工作或污染减排工程达不到进度要求,致使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工作达不到省定要求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约谈、履职约谈、一票否决制。

汝州市今年还首次推行环保底线工作与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财政经费拨付挂钩,并首次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据了解,汝州市财政对各乡镇、街道今年安排与底线工作挂钩的财政经费5648万元,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根据规定,发生污染地下水、大气、土壤和植被的问题,危害群众生产生活,被省以上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扣除责任乡镇、街道当月与底线挂钩工作经费3万元;被市有关部门查处的,扣除责任乡镇、街道当月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两万元。

在年初预算各单位正常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汝州市财政再安排762万元作为市直单位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当月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不够扣除的,从单位的非税收入专项业务费中扣除,没有非税收入专项业务费的,从单位公务费中扣除,扣完为止。

因监管不力致使地下水、大气、土壤等较大或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扣除责任单位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3万元;导致轻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扣除责任单位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两万元。承办、督办的重点环保工作或污染减排工程达不到序时进度任务,致使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工作达不到省定要求的,扣除责任单位与底线工作挂钩的工作经费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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